日前,震驚蕪湖市的“8·27”販毒案主犯義小忠被蕪湖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兩名同夥陳善良與何江豔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義小忠與陳善良、何江豔均是湖南江永籍人。2004年九、十月間,義小忠多次從廣州將毒品運進蕪湖,然後將毒品分成小包以每包100元的價格出售。在這段時間裏,義小忠成了蕪湖毒品市場的主要供貨者,陳善良與何江豔從義小忠處購買毒品後再出賣。2004年10月15日,義小忠從廣州購買201.7克毒品到蕪湖準備販賣,在蕪湖下車時被蕪湖鏡湖刑警抓獲,隨後,陳善良與何江豔也落入法網。
一審判決後,義小忠與何江豔服從判決,陳善良提起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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