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郵局退回來的交通違法法律文書可以裝下幾個麻袋。
“交通違法處理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率僅有60%,有四成多因地址不詳等原因被退回來。昨天據佛山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1月至4月,被退回來的交通違法法律文書達17677封。
在被郵局退回來的交通違法法律文書中,大多是由於車主已經遷移新址,且沒有辦理地址變更手續,造成郵局無法送達;二是部分車主登記的地址不夠詳細、地址殘缺,造成無法上門投遞,而按地址規範要求,本市地址必須明確到“區”、“路”、“街”、“號”、“樓層”、“房號”等;三是一些住高層建築的車主,沒有人簽收掛號信,而且郵局發出催領單後,車主也沒有去領信,這些信也被退回來。
據瞭解,一般情況下,郵局會將通知書投遞兩次,如果兩次沒有人簽收,郵局會發一張催領單,要求車主一個月內去領信,否則信就會被退回交警部門。
由於郵寄地址不準確,交警部門因此每個月白白支付鉅額的郵寄費。據介紹,一封掛號信的郵寄費3.6元,按這樣計算17677封是63637.2元,這支費用由交警部門支付。據瞭解,去年有一個月,光是被退回來通知書所付的郵寄費達11萬元。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車主應儘快、及時到車管所辦理地址變更備案手續,避免給自己帶來損失和不便。另外,交警還提醒住高層的車主,在收到“催領單”後要在一個月內去郵局領信。
交警部門稱,車主在辦理地址變更備案手續時,需攜帶身份證、行駛證及其他有關資料到當地車管所,填寫時應該嚴格按照規範要求,確保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關鍵信息準確、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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