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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沒表態能當證據嗎?
73歲的周奶奶因被告蘇某欠債不還,而將其告上法庭,她的證據是蘇某爲其出具的10萬元借據。而被告蘇某卻在法庭上稱,她只借了周奶奶2萬元錢,而且已經歸還,其餘8萬元都是利滾利形成的,因此不能還款。蘇某提供的證據是一盤錄音磁帶,但該磁帶中只有蘇某稱10萬借款是利滾利形成的,而周奶奶並未表態。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蘇某證據不足,並一審判令其立即歸還欠款8萬元。
周奶奶與中年婦女蘇某是鄰居,因周奶奶曾給蘇某看護過小孩,雙方關係較好。1989年,蘇某因做服裝生意曾向周奶奶借款。此後,周奶奶又數次借款給蘇某。2000年7月1日,蘇某給周奶奶出具借據,內容爲“今借周某人民幣捌萬元整”。一段時間後,蘇某再次給周奶奶出具借據,內容爲“借周某壹萬元人民幣整,連同以前欠的捌萬元人民幣一同還清。還清日期爲2003年3月”。2003年4月21日,蘇某給周奶奶出具還款承諾,內容爲“初定7月份還清”。2003年7月7日,蘇某最後給周某出具借據,內容爲“以上欠款條全部作廢,這一張爲證:借周某拾萬元人民幣,2004年7月1日全部還清”。2004年3月1日,蘇某返還周奶奶2萬元後就未再還款,周無奈提起訴訟。
本案開庭時周某表示,從1989年至2003年7月,被告數次向她借款共計10萬元(含利息1萬元),並承諾2004年7月前還清,有被告借條爲證。2004年3月,被告在還款2萬元後,就拒不還款。爲此她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蘇某歸還剩餘的欠款8萬元。
被告蘇某則表示,原告所稱的借款10萬元,實際由2萬元借款經利滾利形成。因此不能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蘇某還說已還款6萬元。
庭審中,原告就其主張的事實向法庭提交了有被告署名的書面借條,被告對借條的真實性不表示異議,但稱有雙方談話錄音可以證實“10萬元借款”系由2萬元借款經利滾利形成。經質證法院認定,該談話錄音中沒有“原告承認10萬元借款是利滾利形成”的內容。
本案主審法官經認真審理後,判令被告蘇某立即返還原告周某借款人民幣8萬元。該法官在闡述判決理由時表示,被告雖稱10萬元借款條系2萬元借款經利滾利形成,且已還款總計6萬元,並就此提供了雙方的談話錄音予以佐證。但該談話錄音中,沒有原告承認的內容;同時被告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故其“借款系利滾利形成,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信。現原告持有的書面借據已充分表明原告和被告之間存在借款關係,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剩餘欠款8萬元的請求,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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