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於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從根本上解決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問題。
通知要求,對超限超載車輛駕駛員嚴格實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對現有“大噸小標”車輛更正過渡期以後新生產的“大噸小標”車輛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一律按照違法車輛處理,車輛生產廠家負責召回車輛,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通知強調,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一律不予發放車輛營運證。同時要確保煤炭等重點物資運輸暢通,確保農副產品綠色通道的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