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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菏澤中級法院日前對曹縣政協原副主席楊天福一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併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今年59歲的楊天福曾任山東橡膠助劑廠廠長、黨委書記兼曹縣工業局局長,曹縣政協副主席。楊天福在擔任山東橡膠助劑廠廠長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採取虛列開支、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侵吞公款25次,合計人民幣1120873.2元,其中未遂106273.2元,楊天福個人所得724600元。楊天福在擔任曹縣有機化工廠廠長、山東橡膠助劑廠廠長和曹縣工業局局長期間,在工程承攬、人事安排、銷售提成、款項支付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3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總計摺合人民幣495750元,其中索賄10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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