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對盜竊鐵路物資的11人團伙開庭審理,其中幾名被告人蔘與盜竊達19起,盜竊價值人民幣74000餘元,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參與盜竊鐵路物資的11人團伙中,有本市西青區人、靜海縣人,還有來自山東省、陝西省、四川省等地的無業人員或農民,他們中大多因盜竊曾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
天津鐵路運輸檢察院訴稱,該團伙自2004年6月起,分別或夥同在天津鐵路分局陳塘支線3公里處和曹莊火車站附近,盜竊鐵路運輸物資。其中包括用自制的耙杆從運行的貨物列車上盜竊價值58800餘元的焦炭、採用破鉛封打車門的方法,盜竊食用“獨流老醋”和芥末油、在停留的列車上盜竊“脫胎魚骨粉”、黃豆等物資。
檢察院認爲,11名被告人共同盜竊鐵路運輸物資,其中被告人王某、趙某、曲某、姚某、吳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某、姚某某、冷某盜竊數額巨大,被告人蔡某、蔡某某、彭某盜竊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和共同犯罪。
截止到發稿時,此案仍在審理中,天津鐵路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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