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搜捕的大網繼續在本市及周邊城市撒開,截至發稿,又有一名在逃不法人員落網。警方希望知情市民積極撥打110舉報,對隱匿、包庇脫逃人員,知情不報者,警方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警方同時正告“6·16”事件中繼續在逃的8名不法人員:只有投案自首,纔是唯一出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爲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爲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爲自動投案。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爲自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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