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胡錦濤6月7日簽署第436號令,公佈施行《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條例規定,搶險救災需要動用軍用飛機(直升機)、艦艇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條例說,國務院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提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過當地同級軍事機關提出,當地同級軍事機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在險情、災情緊急的情況下,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駐軍部隊提出救助請求,駐軍部隊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實施救助,並向上級報告;駐軍部隊發現緊急險情、災情也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實施救助,並向上級報告。搶險救災需要動用軍用飛機(直升機)、艦艇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條例要求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應當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具體任務由搶險救災指揮機構賦予,部隊的搶險救災行動由軍隊負責指揮。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應當及時掌握當地有關險情、災情信息,辦理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的軍隊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做好人民政府與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部隊之間的協調工作。有關軍事機關應當制定參加搶險救災預案,組織部隊開展必要的搶險救災訓練。
條例說,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裝備、物資、器材等保障,派出專業技術人員指導部隊的搶險救災行動;鐵路、交通、民航、公安、電信、郵政、金融等部門和機構,應當爲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部隊提供優先、便捷的服務。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協助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部隊做好飲食、住宿、供水、供電、供暖、醫療和衛生防病等必需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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