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上午從天津市教委獲悉,天津市2005年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辦法今天出臺。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符合《教師法》中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條件,修學過教育學和心理學等教育理論課程,取得合格證書並通過相關測試者,均可獲得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制度全面實施後,只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聘任爲教師。具有教師資格的人員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正式聘任,才能成爲教師。教師資格一經取得,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喪失和撤消。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報名時間爲本月24日至25日。
本市2005年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辦法今天出臺,主要內容包括:
▲學歷要求:(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5)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應當同時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條件:身體條件、普通話水平和承擔教育教學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社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戶籍或單位(含就讀學校、人事檔案)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高校應屆畢業生本着自願的原則可在畢業前的最後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鑑定、學業成績單和其他申請材料,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向就讀學校所在區、縣或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其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教師資格條例》的規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及我市十八個區、縣的教育局爲我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要嚴格按照下述程序進行,不得隨意變動或更改。(1)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3)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通過面試和筆試等方式考查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提出專家審查意見,填寫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有關欄目內,並簽名蓋章;(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於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並通知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保存檔案,在教師資格信息管理系統中作認定記錄。
▲社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申請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河西區衛津路241號天津師範大學國際教育培訓中心6401室,諮詢電話:23541715(各區縣教師資格認定請與區縣教育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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