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學生回家將掀起暑運的客流高峯。近日有大四畢業生反映,他們的學生證被學校收回,憑畢業證、學位證或者學校發的工作派遣證均不能購買學生票,還有的非統招生及家在本地的大學生對不能購買學生票也存有疑惑,23日記者特別採訪了天津站有關人士,瞭解到鐵路關於購買學生票的有關規定。
1、在普通大、中專院校、軍事院校、技工學校(含部分民辦高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待證的學生,每年可享受4次家庭居住地至院校所在地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簡稱學生票)。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
2、發售學生票時應以近路或換乘次數少的列車發售。下列情況不能發售學生票:(1)、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2)、學生休學、復學、轉學、退學時;(3)、學生往返於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3、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所規定的年限、學期和課程等制度並經相應級別的教育機關注冊的院校,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餘廣播大學、函授學校(含高自考)。
4、“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是指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學生。學生有無工資收入,由學校確定,鐵路憑學校發給的減價優待證售票。如能夠確認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持減價優待證購票時,車站可以拒絕發售學生票。
5、學生父、母都不在學校所在地,並分兩處居住者,由學生選擇其中一處,並登記在學生減價優待證上。如學生父母遷居時,根據學生申請,經學校確認,可將學生減價優待證上的乘車區間更改並加蓋公章或更換新證。
6、學生每年僅限於購買4次單程減價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年使用。超過減價優待證上記載的區間乘車時,對超過區間按普通旅客辦理,覈收全價。符合減價優待條件的學生無票乘車時,除補收票款外,同時應在減價優待證上登記蓋章,作爲一次乘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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