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戰爭槍聲響起 一批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受到嚴懲
24日上午,天津市召開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宣判大會。市第一、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有販賣、運輸、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持有彈藥、搶劫等罪行的8案23名犯罪分子進行公開宣判,一批嚴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會後,經覈准立即執行死刑的罪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天津市禁毒辦負責人張克明說,此次公開宣判的幾起案件中,像這樣一次性繳獲毒品5.3公斤在全國都是罕見的,這也是天津歷史上最大的販毒案件。這說明本市加大了對毒品的打擊力度,同時也說明,毒品犯罪的形勢還非常嚴峻。張克明說,其實遏制毒品犯罪最根本的是防止和教育,讓人們遠離毒品,今年本市一改只有6·26是禁毒日的做法,從4月份到年底共掀起4個禁毒高潮,使禁毒真正成爲一場人民戰爭。
重慶女販毒5.3公斤 成本市最大毒品案
重慶女子傅繼紅和餘德秀密謀共同出資在重慶市購買毒品後,運至天津販賣牟取暴利。2004年7月至9月,傅繼紅先後3次從重慶市購得海洛因共計4000克,由余德秀運至本市。傅繼紅和餘德秀在其二人暫住處———本市河西區一大廈的房間內,將購得的海洛因摻入“底粉”進行販賣。2004年8月至10月,另一名重慶人李斌多次駕駛出租車接送傅繼紅進行毒品交易,三次出資人民幣共計10萬元用於購買海洛因。
2004年10月,傅繼紅再次到重慶市購買毒品。10月21日,傅繼紅來到重慶市,與趙彬取得聯繫,購買海洛因1000克。當日傍晚6時許,傅繼紅按約定乘坐李斌駕駛的出租汽車到重慶市江北區紅旗河溝馬路邊,以每克160元的價格從趙彬手中購買海洛因995克。10月22日,傅繼紅再次與趙彬聯繫,以相同的價格購買海洛因2000克。當日下午5時許,傅繼紅乘坐李斌駕駛的出租車來到重慶市江北區五黃路金科小區馬路邊,與攜帶海洛因1990克的趙彬進行交易時,被當場抓獲。
2004年10月22日,本市女子騰麗安與餘德秀約定在本市公安醫院門診部附近進行毒品交易。當日下午,騰麗安在交易地點,以每克人民幣290元的價格從餘德秀手中購買海洛因20克,餘德秀獲款5800元。騰麗安購買海洛因後,販賣給了他人10克。當日晚,公安機關將餘德秀和騰麗安二人分別抓獲。此外,騰麗安在2004年8月至10月,以每克人民幣320元、400元不等的價格多次向他人販賣海洛因。
案發後,公安機關查獲海洛因5211.24克,毒資417800元,並查獲用於販毒的各式工具以及用於摻入海洛因的“底粉”。
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趙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傅繼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餘德秀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騰麗安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預謀販毒南下上貨 維族毒販酒店落網
2004年11月24日,被告人陳斌(1991年因盜竊罪、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欲到廣州購買毒品海洛因,並將此事告訴了被告人郭伏連(1998年因介紹、容留他人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陳斌準備了16萬元的毒資,郭伏連準備了6萬元毒資。兩被告人於同年11月25日駕車到了廣州市,入住廣州市中灣酒店。開房後,陳、郭二人將隨身帶來的現金藏在了牀下。後經陳斌聯繫,商定以每克270元的價格共向居住在廣州市的維吾爾族的毒販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熱依木購買毒品海洛因800克。2004年11月26日17時許,被告人阿布力克木攜帶毒品海洛因在該酒店向陳、郭二人販賣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並收繳毒品海洛因795克,毒資22萬元。公安機關還在被告人阿布力克木的住處查獲毒品海洛因922.48克。
法院認爲,被告人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熱依木向他人販賣毒品海洛因,被告人陳斌、郭伏連爲販賣毒品而非法收買毒品海洛因,依照法律規定,三人的行爲均已構成了販賣毒品罪。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熱依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陳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郭伏連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
在外販毒品家藏手榴彈 二罪合一被判死刑
爲牟取暴利,2004年3、4月間,被告人張鳳勇在本市東麗區以每克人民幣350元的價格向王某(另案處理)販賣毒品海洛因10克,獲贓款人民幣3500元。
2004年4、5月間,被告人張鳳勇經原一同服刑的罪犯介紹,與被告人羅志雄商定以每克人民幣150元的價格購其毒品並運至天津販賣牟利。同年5月9日和12日,被告人張鳳勇兩次向羅志雄購買海洛因596.66克。
同年5月24日,公安機關在廣州市芳村附近的長途汽車上,將被告人羅志雄抓獲歸案,從其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及氯胺酮,同時在其廣州市住處查獲制式軍警用微型無柄手榴彈(殺傷榴彈)一枚,小口徑子彈6發,收繳毒資人民幣58500元。張鳳勇提取毒品時被公安機關查獲海洛因297.66克,在託運站截獲海洛因299克。
一審法院認爲,被告人張鳳勇的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又系再犯,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羅志雄的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合併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被告人均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被告人上訴後,高級人民法院認爲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爲吸毒竟搶劫殺人 癮君子被執行槍決
昨天上午,本市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宣判大會後,搶劫犯張建民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而他搶劫的目的僅僅是爲了滿足自己的毒癮。
37歲的張建民,劣跡斑斑,從15歲因流氓罪被收容教養二年開始,陸續因賭博、持刀傷人、打架、吸毒等被行政、治安拘留10餘次。
張建民從1996年10月開始吸毒,去年新學期開始時,張建民沒錢給一雙兒女交學費,於是向哥哥借了800元錢,可最終兒女的學費卻換成毒品。2004年9月21日中午,張建民的毒癮再次發作,爲了換取毒品,張建民想到了搶劫,於是他懷揣一把軍用刺刀來到大街上尋找目標。
在搶劫一名女司機失手後,一位穿着入時,渾身上下珠光寶氣的中年婦女白某某進入張建民的視線。
張建民一路跟蹤白某某來到河北區天泰路附近的一家藥店門口,當白某某坐在便道邊上打手機時,張建民迅速脫掉夾克上衣,一下子撲了上去,用衣服矇住白某某的頭,然而,身高只有1.56米、體態偏瘦的張建民遭到白某某的極力反抗。廝打中,白某某的項鍊、手鍊和耳環都脫落在地上。張建民掏出軍用刺刀,朝白某某的胸部猛捅下去,刀尖從白某某的後背露了出來。張建民當即撿起落在地上的項鍊,逃離現場。當天晚上,他將價值5000多元的金項鍊賣了2800元,並用其中的400元購買了毒品。
9月24日,張建民坐上了開往廣東省惠州市的火車,在那裏,他買毒、吸毒,過了幾天“瀟灑”的日子,也把帶去的錢花了個精光。但“逍遙”的日子僅僅過了4天,9月29日,就因吸毒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並強制戒毒。在戒毒所,張建民主動交代了在天津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
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張建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即被害人白某某的丈夫等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6萬餘元。張建民不服一審判決,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自己是在毒癮發作、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搶劫的,不知自己的行爲會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且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張建民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施以暴力搶劫他人錢財,並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予以處罰。其毒癮發作、神志不清等辯解,經查不能作爲請求從輕處罰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爲了吸毒,事先準備兇器,公然搶劫,致無辜被害人死亡,犯罪手段兇殘,社會危害性大,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且對被害人家屬沒有賠償,所以,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因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午10點,隨着一聲槍響,張建民被執行槍決,結束了罪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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