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允許參加高考的考生在成績公佈後申請複覈分數。考生在收到分數通知單後,如對自己的分數有疑問,須在6月29日中午12:00前向報名所在單位或區縣招辦辦理申請複覈分數手續,逾期不再辦理。考生申請複覈分數時,須出示考生證,填寫“高考考生複覈分數申請單”,寫清姓名、考生號、準考號、科目等內容,同時交納複覈考試成績費。
市高招辦將組織專門人員對考生試卷分數進行復核。對複覈無誤的考生成績,在其高考考生複覈分數申請單的回執中,加蓋“經複覈成績無誤”的字樣章和市高招辦公章,經區縣招辦通過考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經複覈確有問題的,市高招辦將會同有關評卷點進行甄別,確屬有誤的,予以更正,重新打印更正後的考生成績單,由區縣招辦通知考生本人,退還考生該科目的複覈考試成績費。
市高招辦特別提醒考生注意:高考複覈分數只限複覈試卷各題分和全卷分有無漏登、錯登、錯加,試卷各小題有無漏評,不涉及評分標準寬嚴程度的掌握,不對答題內容進行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