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價局等部門近日發佈新的《山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決定,將改變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形式,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消政府定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山西省物價局副局長張存登介紹,此次調整對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管理形式,並不意味着醫療機構可以隨心所欲地任意擡高價格,其價格浮動只能在有關部門規定的最高限價下的一定範圍內進行。
爲鼓勵醫院之間充分競爭,合理引導患者的就醫選擇,山西省將對一二三類不同等級醫院的醫療服務項目確定不同的政府指導價,以一類級別醫療機構的價格爲基準,二類級別下降15%、三類級別下降35%。在此基礎上,允許在下浮10%的範圍內自行確定浮動幅度,賦予了醫療機構一定的定價自主權。
張存登說,新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規範有6個特點:一是醫療服務項目更加統一規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計價單位均統一明確,既有利於加強醫院內部管理,規範醫療服務及其價格行爲,又有利於患者就醫和社會監督;二是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了結構性調整,提高了部分醫療技術勞務性價格,降低了部分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價格,這有利於醫療機構改變收入結構,抑制醫療機構過分依賴藥品和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創收的狀況,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務價值;三是更好地體現了鼓勵競爭的原則,賦予了醫療機構一定的定價自主權;四是管理的範圍更加寬泛,對醫用材料實行嚴格的目錄控制,規定了加成率,凡未進入《山西省可另收取費用的醫用消耗品和衛生材料管理目錄》的醫用材料,一律不得另行收費;五是管理的透明度進一步提高,醫院必須全面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並實行患者醫療費用清單制度;六是更好地體現了以人爲本的方針,新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對下崗失業人員制定了相應的價格優惠政策,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羣體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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