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日本媒體本月報道說,日中兩國政府商定,爲了建設對侵華日軍遺留在中國境內的化學武器進行挖掘、回收和廢棄處理的大規模設施,日本政府決定撥款2,000億日圓以上作爲建設費用。
但日本內閣府遺留化學武器處理擔當室負責人隨即否認了這一說法。而在此之前,日本也曾多次表示要儘快處理遺留在中國的化武。
在日本侵華期間,日軍在中國遺留了大量化學彈藥。但日本在戰後一直否認研製和遺棄了化學武器,直至1991年日本政府迫於事實和國際壓力承認了這一問題。1999年7月30日中日簽署了《關於銷燬中國境內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規定日本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必須在2007年4月前徹底銷燬完畢。
儘管離2007年期限已不遠,但日本還沒有具體計劃,只是在吉林省的哈爾巴嶺進行了一些勘測和調查活動。至於應該建設什麼樣的挖掘、回收和廢棄處理的大規模設施,日本僅表示目前還在商量中。對於將撥款多少錢用於處理遺留的化器,日本也僅一再表示還在調查和估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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