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要求企業購買二手汽車,並在企業報銷了一萬多元的費用。企業長期違法拖欠100萬元的稅款,稅務局不聞不問。
這是一種巧合,還是存在某種一筆交易?
我們首先來看看大連某企業的一份內部報告。這份報告是大連水陸工程局財務處寫他們單位領導的,時間是2003年11月27日。報告原文如下:大連水陸工程局領導:
工程一處在錦州施工期間,當時工程款撥付情況不好,一直拖欠稅務局稅款。目前尚欠100萬元。由於近幾年與稅務局有關人員的交往中關係處理得比較融洽,故此筆稅款始終欠繳。今年稅務局蘇副局長找到工程一處,說該局有一輛普通桑塔納車欲出售,希望我們購買,價格爲61000元,並把該車過戶至我局。同時提出該局有一些業務招待的發票需要我們幫助處理,金額14000元,兩項費用合計:75000元。
如果此事處理好,欠稅的事可一直拖下去,最終繳與不繳,繳多少也沒有最後定。以上事項請局領導給予批覆。
落款是大連水陸工程局財務處,時間是20003年11月27日。
報告的核心意思是說,大連水陸工程局在錦州施工期間欠下100萬元的稅款,但因爲與地稅局關係一直比較融洽,所以始終欠着。現在,地稅局希望這家企業買下他們的二手桑塔納,併爲地稅局報銷一部分業務招待費,如果這兩件事辦了,100萬元的稅款就可以一直拖下去。
據瞭解,大連水陸工程局隸屬東北金城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註冊地在大連,是一家國有企業,1998年到2003年期間,因爲曾經在錦州港施工,所以在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始終有100萬元的稅款沒有繳納。即使從2003年提交報告之日算起,這筆稅款也已經拖欠了一年多的時間。
那麼,大連水陸工程局這份內部報告究竟是真是假?這家企業最終是否買下地稅局的二手轎車?是否爲地稅局的業務招待費埋單了?是否繼續拖欠着100萬的稅款呢?《新聞縱橫》記者陳秉科趕往大連和錦州兩地進行調查採訪。
調查首先從報告上兩個人的簽字展開。報告中一共有兩個人做了批示,一個是樑亞成,他的批示是“同意辦”。另一個人是劉曉閔。他的批示是“擬同意辦”。記者拿着這份報告採訪了大連水陸工程的紀委書記國樹林:
記:這件事情你知不知道?
國:不知道。這件事情還是第一次聽到。
記:後面有兩個簽名,落款是樑亞成,樑亞成是誰?
國:樑亞成是原公司的黨委書記。
記:另外還有一個寫“擬同意辦”。這個人是誰?
國:劉曉閔。他是局長,當時的局長。
記者找到樑亞成,樑亞成是大連水陸工程局原黨委書記,現已退休。樑亞成承認在這份報告上籤過字,但他表示,在公司裏,他只負責黨務,對具體情況不瞭解:
記:這是你籤的嗎?
樑:是我籤的。我看到局長也簽了,而且財務處又打了這麼一個報告,我就簽字了。
記者試圖採訪報告的另一位簽字人:大連水陸工程局原局長劉曉閔,但劉曉閔已經從大連調到了在瀋陽的總公司。於是,記者電話採訪了劉曉閔:記:2003年的時候,你在當局長的時候,財務處向你打過一個報告,關於錦州港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欠稅款的事情,他們要求你們買一輛車,報銷一部分費用,然後稅款就拖下來了,我想問一下這個情況。
劉:這個情況我不大瞭解。
記:我看財務處向你打過一個報告,當時你說同意辦理這件事情。
劉:我早就離開那兒了,這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事。再說,你記者管這事幹什麼?這種事以後不要再找我了。
隨後,記者又採訪了現任局長肖可多和當時財務處的杜春偉,但他們二人同樣表示不瞭解情況。至此,大連水陸工程局方面,包括原局長劉曉閔、原書記樑亞成、現任局長肖可多、財務處杜春偉等人在內,沒有一人表示清楚這件事,記者從大連趕赴錦州,首先調查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要求大連水陸工程局購買二手桑塔納轎車事。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副局長劉連民:
記:車牌號G80619,這輛車是你們的車嗎?
劉:對,是我們單位的。
記:現在這輛車還是你們的嗎?
劉:不是。
記:賣給誰了?
劉:賣給大連水陸工程局了。
記:錢已經給你們了?
劉:應該給我們了,我們也給出了收據。
記者見到了大連水陸工程局購車付款的收據,進一步證實了稅務局向這家企業賣車的事實,付款收據顯示,車款是61000元。另外,報告中提到,地稅局希望大連水陸工程局能爲稅務局報銷業務招待費,但實際上,記者見到報銷的發票是不是業務招待費,而是柴油票,一共有兩張。不過,發票數額與報告中所提到的14000元完全吻合。
記:你們自己的票子爲什麼不能在你們自己這兒報,要到大連水陸工程局,到他們那兒去報銷?
劉:這臺車是基層所裏的車輛。
記:哪個所的?
劉:應該是杏山所的。當時應該說所裏的經費比較緊張
記:當初在大連水陸工程局報銷這些票子的時候,你們局裏頭知道不知道?
劉:應該說這個蘇俊波同志跟局裏彙報過這事。
記:然後局裏也就同意了?
劉:因爲當時所裏經費也比較緊張,承擔不起這筆費用。
記者:這些東西會不會是他自己的一些票子?
劉:這我們正在調查,但從目前情況來看不是一種個人行爲。
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劉連民副局長坦然承認了報告中的兩個事實:第一,地稅局的桑塔納車確實賣給了大連水陸工程局,第二,地稅局確實在大連水陸工程局報銷過費用。那麼,大連水陸工程長期拖欠稅款是否屬實呢?一段廣告之後,歡迎繼續收聽《新聞縱橫》。
記者來到了大連水陸工程局過去的施工地點----錦州港。據瞭解,錦州港是渤海西北部唯一對外開放的國際商港,也是遼寧省重點發展的北方區域性樞紐港。錦州港目前已建成深水碼頭10個,其中5號碼頭、工作船碼頭、南護岸碼頭和西護岸碼頭等工程由大連水陸工程局施工。記者在碼頭上看到,一些重型貨車來來往往,一片繁忙景象。據工作人員介紹,碼頭早就建好交付使用了。
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袁吉文說,這幾項工程應該繳納200萬元的稅:記者:它在這施工應該繳什麼什麼稅,它應該多少呢?
袁:它這個企業所得稅必須在它的公司註冊地繳,在我們這兒繳的應該是營業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地方教育稅附加、地方教育費、印花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記者:它應該繳多少呢?
袁:它應該繳多少,我們初步調查一下,這個數不準確,它施工的額度大約是7000多萬,這樣按照3.33%的稅率,它應該繳大約是200萬元的稅吧。大連水陸工程局在錦州港的施工項目雖然是2003年才完工,但7000萬元的工程款是按工程進度分批撥付的。由於施工時間長達5年之久,記者無從得知最早的稅款從何時開始拖欠。但大連水陸工程局肖可多說,100萬元的稅款已經拖欠了兩三年的時間:
記:在錦州港施工結束後,現在是不是還欠着那邊的一部分稅款呢?
肖:是,
記:稅款還欠了多少?
肖:稅款可能是100萬吧。
記:就是錦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的是不是?
肖:對,對。
記:這個應該在什麼時候繳啊?
肖:應該也就一分錢都不能欠。
記:這個稅現在欠了多長時間了?
肖:欠了兩三年了吧,這個是累計欠的,不是一下欠的,我們這個搞施工的是開發票就繳營業稅。
肖可多局長明確承認,這一筆稅款拖欠了兩三年。那麼,這種拖欠是否合法?中央財經大學劉環教授:
記:繳營業稅的時限上有沒有明確的規定?
答:有規定。他在取得收入的當月。如果是一個工程項目的話,對方根據工程進度不斷付款,比如說一個億的項目,一月份完成了一千萬,一月份的納稅基數爲一千萬,一千萬的3%,二月份完成兩千萬,二月份納二千萬的3%。
記:就是按階段來繳稅。
答:就是當月實現的實際收入。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大連水陸工程局沒有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時間上卻遠遠超過了三個月,顯然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那麼,大連水陸工程局拖欠稅款兩三年的時間裏,地稅局有沒有積極追繳呢?大連水陸工程局局長肖可多說,從他去年8月份就任局長以來,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就沒有來過:
記者:水陸工程局欠這個稅後大約有兩年多的時間是不是?這兩年多的時間裏,錦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有沒有到你們這兒來追過這筆稅款?肖局長:我記不大清楚了,反正我去年8月份上任,可能他們還沒來過。記者:您從去年8月份上任局長以來,他們沒有向你們明確的追過這筆稅款,是這樣嗎?
肖局長:因爲他們可能都知道,水陸工程局都沒有這個能力了。
記者:反正就是沒來過,是不是?
肖局長:這幾個月沒來過。
我國的《稅收徵管法》第三條提到,稅收的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都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作出稅收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和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大連水陸工程拖欠的100萬稅款根本不應該停徵,也不屬於減稅或免稅的範疇。那麼,大連水陸工程局長期違法拖欠,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不積極追繳。這與大連企業被要求購買了地稅局的二手汽車,爲地稅局報銷了費用,是否有關聯呢?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劉連民副局長:
記者:你們向大連方面賣車,在大連水陸工程局報銷費用,跟他們拖稅有沒有關係?
劉:沒有關係。因爲企業欠稅很正常,這個我理解,因爲它帳面反映的欠稅,不可能說是企業因爲處理車,稅就給免了,這個是很幼稚的一種想法,很不現實。
企業買下了稅務局的二手汽車,再爲稅務局報銷了1萬多元的費用,100萬元的稅款從此一拖就是兩三年。地稅局方面不承認這幾件事情之間有關聯,難道這只是一種巧合嗎?由於這件事情目前還在調查之中,我們不好妄下結論。但是,記者手頭這份大連水陸工程局財務處寫給本單位領導的報告卻讓人無法相信這是一種簡單的巧合。報告最後一個段落是這樣說的:如果買車和報銷的事情處理得好,“欠稅的事可一直拖下去”。如果事實真象報告中所說,稅款一直拖下去的話,國家的稅收豈不蒙受了巨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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