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0類食品7月1日起無證不得生產銷售
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質宣):從6月28日下午天津市質監局召開的新聞發表會上獲悉:從2005年7月1日起,本市有關食品生產企業不得無證生產下列肉製品等10類食品;7月1日前生產的未加印(貼)QS標誌的合格食品,可在其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這10類食品的具體品種:
一是肉製品。包括4個發證單元:醃臘肉製品(鹹肉類、臘肉類、中國臘腸類和中國火腿類);醬滷肉製品(白煮肉類、醬滷肉類、肉鬆類和肉乾類);薰燒烤肉製品(薰燒烤肉類和肉脯類);薰煮香腸火腿製品(薰煮香腸類和薰煮火腿類)。
二是乳製品。包括3個發證單元:液體乳(巴氏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調味乳粉);其他乳製品(煉乳、奶油、乾酪)。
三是飲料。包括6個申證單元:瓶(桶)裝飲用水;碳酸飲料;茶飲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固體飲料。其中,1.瓶(桶)裝飲用水包括:飲用天然礦泉水、瓶(桶)裝飲用純淨水以及瓶(桶)裝飲用水,不包括礦物質水;2.碳酸飲料包括: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3.茶飲料包括: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爲原料製成的飲料,不包括以茶作爲調味料加工成的各種茶味飲料,如菊花茶飲料等;4.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包括所有以各種果(蔬)或其濃縮汁(漿)爲原料加工而成的各種果(蔬)汁及其飲料產品;不包括原果汁低於5%的果味飲料;5.含乳飲料及植物蛋白飲料:包括以鮮乳或乳製品爲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含乳飲料,以蛋白質含量較高的植物果實、種子或核果類、堅果類的果仁等爲原料,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飲料產品;6.固體飲料:包括以糖、乳或乳製品、蛋或蛋製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爲主要原料製成的固體制品,不包括燒煮型咖啡。另外,對納入准入管理的特殊用途飲料和固體飲料中的豆奶粉,暫不實施無證查處。
四是糖和味精。其中:1.糖包括以甘蔗、甜菜爲原料加工製成的白砂糖、綿白糖、赤砂糖,以及經進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單晶冰糖、多晶冰糖)、方糖。2.味精產品是指以糧食及其製品爲原料,經發酵提純的含穀氨酸鈉80%以上的產品。包括穀氨酸鈉(99%味精)、味精(強力味精和特鮮味精)。
五是方便麪。包括油炸方便麪、熱風乾燥方便麪,不包括保鮮溼面。
六是餅乾。包括酥性餅乾、韌性餅乾、發酵餅乾、薄脆餅乾、曲奇餅乾、夾心餅乾、威化餅乾、蛋圓餅乾、蛋卷、粘花餅乾、水泡餅乾;不包括烤饅頭片,乾麪包片。
七是罐頭。包括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不包括嬰幼兒專用的各類輔助食品罐頭。其他罐頭是指不在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範圍的罐頭產品,包括花生米罐頭、琥珀核桃仁罐頭、鹹核桃仁罐頭、鹽水紅豆罐頭、八寶粥罐頭、豬肉蛋卷罐頭、香菇豬腳腿罐頭、榨菜肉絲罐頭和香菇肉醬罐頭。另外,在"其他罐頭"申證單元中,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產品尚未列入發證範圍。如玉米罐頭、板栗罐頭、龜苓膏罐頭等。
八是冷凍飲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九是速凍面米食品。是指以麪粉、大米、雜糧等糧食爲主要原料,可配以肉、禽、蛋、水產品、蔬菜、果料、糖、油、調味品等爲餡料,經加工成型(或熟制)後,採用速凍工藝加工包裝並在凍結條件下貯存、運輸及銷售的各種面、米制品。不包括以肉、魚爲主要原料的速凍魚丸、貢丸。
十是膨化食品。包括以穀物、豆類、薯類等爲主要原料,採用膨化工藝製成的體積明顯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疏脆食品。分爲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擠壓型、花色型4種。不包括:直接由水果、蔬菜(包括薯類、豆類等蔬菜)爲主要原料,經真空油炸脫水等工藝生產的水果、蔬菜脆片;麻花、薩其馬、魚皮花生;經過膨化工藝,但最後粉碎成粉狀的產品,如膨化米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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