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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旗下藝人爲四川養豬大縣擔任形象大使一事,北京世紀飛樂影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飛樂)今日再次召開新聞發佈會,發表聲明。
世紀飛樂在解釋這一事件的性質時說,“我公司藝人香香原計劃免費爲四川養豬大縣武勝縣擔任形象大使,純屬公益活動。香香之所以願意免費爲武勝縣擔任養豬產業形象大使,完全是出於武勝是廣安下屬的一個縣,是偉人鄧小平的故鄉。”
該聲明表示,“我們將一如既往,全力支持武勝縣養豬產業。如果武勝縣有需要,將安排香香免費擔任他們的形象大使。”
在關於焦點問題“榮譽縣長”出處的解釋上,聲明表示:“今年6月12日,爲表達我公司的誠意,專門派出總監何麗燕專程赴成都,與武勝縣委書記孫南洽談。雙方經3個多小時的友好談判,初步達成了合作意向。在談判中,雙方沒有一個人提出讓香香出任所謂的榮譽縣長的要求,現在出現的傳聞,純屬個別人捕風捉影,與武勝縣及本公司無關。對此,由這一傳聞給武勝縣及本公司包括香香本人造成的名譽損害,本公司保持法律追究的權利。”
對於榮昌縣購買香香《豬之歌》版權及商標一事,聲明指出,“爲尊重及保護知識產權,我公司所提出的版權及商標價格,完全符合國家法律。考慮到榮昌並不十分富裕,我們做出決定,捐出版權費給當地養豬產業和教育事業。但榮昌縣個別人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辜負了我們的一方好意,並將雙方談判內容在沒有徵得我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公開給了媒體,這嚴重違反了談判規則。”
世紀飛樂在聲明的最後表示,“在我公司澄清事實的情況下,將繼續積極與武勝縣溝通,消除誤會,力爭香香免費擔任武勝縣養豬產業形象大使的公益活動成功。假如武勝縣最後放棄,本公司爲表達誠意,將繼續在全國範圍內公開徵集養豬大縣,讓香香繼續爲公益活動作貢獻。”
然而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香香對這一“公益活動”的反應似乎和公司並不一致。她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很明確地表示說,“我反對公司讓我擔任武勝縣形象大使的決定。因爲我還年輕,不希望自己和牲口混爲一談,我絕對不幹。”
香香說,“這是個炒作,在今天之前我自己對此事毫不知情,公司可以賣歌,但不能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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