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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檢方對有“偷渡皇后”之稱的大蛇頭鄭翠萍一案的審理就像鄭翠萍本人的生活經歷一樣,一波三折,充滿戲劇性。6月22日,美國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經過4個星期的庭審後,陪審團一致裁決,現年56歲的華裔女蛇頭鄭翠萍(“萍姐”)犯有合謀偷渡人口、洗錢、贖金交易三項罪狀,而另一項直接涉及“金色探險號”的洗錢罪不成立,對最嚴重的有可能導致“萍姐”終身監禁的扣押人質罪,陪審團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官只好宣佈了局部判決結果,並決定陪審團6月23日繼續研議扣押人質罪。
然而,23日,陪審團仍然無法做出決斷,認爲檢方指控鄭翠萍劫持人質的罪名有待繼續商議。法官無奈決定將此案的最後宣判推遲到28日。面對充滿變數的庭審,紐約的一些法律界人士對於28日能否提出最終判決表示懷疑。
污點證人供詞存疑
陪審團是在認定鄭翠萍是否犯有劫持人質罪時出現嚴重分歧。這項控罪是檢方指控鄭翠萍最嚴重的罪行,如果成立,鄭翠萍將可判終生監禁,而出現僵局的主要原因是陪審團對證人的供詞表示懷疑。
本案審理過程中充當主要污點證人的郭良琪和翁玉輝都曾是紐約華人幫派中的骨幹分子。39歲的郭良琪作案累累,曾被判刑並被遣返回中國大陸,後再次偷渡美國,並獲綠卡。郭良琪在當時的“福清幫”大佬陳錦泰於幫派內訌中被殺後,接管了“福清幫”。在“金色冒險號”案發前,“福清幫”靠偷渡生意急劇膨脹,受到美國執法當局的高度關注,美國聯邦調查局利用在福州的線人,慫恿當時潛回中國大陸的郭良琪前往香港談一筆大生意。1993年,香港警察和聯邦調查局探員在香港將郭逮捕,郭自願被遞解回美,並選擇與美檢方合作以換取減刑。因此,儘管他揹負命案,僅被輕判20年監禁。
另一名主要污點證人翁玉輝是和其兄弟翁玉貴早年一起偷渡來美的,後組織偷渡集團,在“金色冒險號”上有多名偷渡客是他們的客戶。“金色冒險號”事件後,兩兄弟被美國有關當局通緝,翁玉輝最後在紐約被捕,被判10年監禁和25萬美元的罰款,翁玉貴至今在逃。
五項控罪三項已成
對鄭翠萍的五項控罪可分爲兩大部分,第一項“傳統合謀罪”被認爲是檢方的安全底線,即便其他四項罪名不成立,也可自圓其說。檢方列舉了鄭翠萍十餘名同謀犯,一個成立即構成同謀罪名。其他四項直接犯罪中的任何一項成立的話,都證明鄭翠萍直接介入了犯罪,可構成第一項串謀罪的成立。
其他四項直接犯罪,必須證明鄭翠萍本人涉入其中,量刑最高可達無期徒刑的第二項控罪“非法監禁偷渡客”,是檢方的殺手鐗。但除了3名“福清幫”成員證明鄭翠萍是老闆的指控外,沒有其他物證和旁證,加上辯方律師對“福清幫”作惡多端的刻意描繪,造成了陪審團成員對僅有“福清幫”成員證詞的疑慮,無法僅依靠郭良琪的證詞就作出對鄭翠萍的判斷。
第三項和第四項都是關於洗錢、匯錢作爲人口偷渡經費。檢方稱,鄭翠萍利用她的匯款業務,爲用以偷運人蛇的貨輪“金色冒險號”融資。據翁玉輝稱,他與鄭翠萍在偷渡生意上相互合作。陪審團認爲,翁玉輝已經服完10年有期徒刑,爲了要求減刑而討好檢察官的可能性不大,由他指證鄭翠萍可信度高,因此第三項涉及鄭翠萍和蛇頭翁玉輝的罪名成立。第四項鄭翠萍爲郭良琪匯錢買“金色冒險號”不成立,無罪。
第五項勒索偷渡客贖金罪名成立,出乎許多人的意料。據此間一些瞭解案情的人士分析,導致將鄭翠萍定罪的可能不是出庭作證的打手鄭新爲,而是另一名不曾露面的打手馬吉三。這兩人都是1994年在新澤西登陸的偷渡船蛇頭陳重標的打手,陳不相信自己的兄弟,要鄭新爲找素有“誠實可靠的地下銀行匯款”聲譽的“萍姐”代爲在福州收偷渡費,匯到了再由鄭新爲到鄭翠萍的地下錢莊領款。陪審團特別要了馬吉三的有關證物,提供了鄭翠萍涉案的連貫性,有聲無影的證人成了使鄭翠萍獲罪的關鍵。
主控官戴維·伯恩斯說,每項罪最高刑期爲:第一項5年,第二項終身監禁,第三和第四項20年,第五項10年。根據22日局部宣判的三項罪責,鄭翠萍最高會被判35年監禁。
檢辯雙方都不滿意
辯方律師老霍克海姆對結果表示“失望”,不過認爲辯方並沒有完全失敗,比如,直接涉及“金色探險號”的第四項控罪就被裁定無罪。
老霍克海姆同時指出,法官有誤導並強迫陪審團達成判罪協議的現象。他認爲,檢方的污點證人都是有求於檢察官的亡命之徒,他對陪審團在審議第五項控罪時居然採信蛇頭打手鄭新爲的證詞表示不解。
辯方已經建議法官宣佈“流審”。這意味着要重新選陪審團再次審判第二項控罪。辯方認爲,現在的陪審團已經盡了力,仍沒有打破僵局,因此沒必要再討論下去,甚至稱讓陪審團繼續討論有強迫之嫌。
檢方也對陪審團的決定表示不滿,檢察官伯恩斯除了向聚集在法庭門口的記者說明各項判罪的最高刑期外,對所有的詢問都以尚未結案無可奉告迴應。
22日,鄭翠萍和她的家人在法庭上顯得很平靜。她的家人和親友在聽了判決結果後很快離開法庭,不願接受媒體採訪。律師老霍克海姆說,整個審判期間,萍姐的親友幾乎每天到法庭來,“我不認爲在此時此刻有感受,也許要等到明天才會有感受”。
華人社區反應不一
鄭翠萍2003年被引渡回紐約受審後,大批美國主流媒體的記者來到紐約華埠據稱是鄭翠萍夫婦策劃偷渡的指揮部“信榕”餐館攝像錄音,現場採訪餐館員工和過路行人。但被採訪到的人都反應冷淡,對記者的詢問不予回答。紐約華人社區對“萍姐”受審表現出高度關注,但很少有人向媒體公開發表評論,表示支持。許多福建移民私下不但對各種指控表示懷疑,有人還一再念叨“萍姐”的種種好處。
對鄭翠萍的庭審開始後,紐約華人社區的反應似乎完全再現了兩年前的那一幕,許多福建移民認爲庭審不公,公開爲她抱不平。一些福建僑團的負責人對檢方利用污點證人指證鄭翠萍也表示不滿,認爲審判不公。
美國林則徐基金會主席黃克鏘長期以來爲美國移民當局充當翻譯,對美國的華裔非法移民情況有所瞭解。他認爲,鄭翠萍違反了中美等國家的移民法,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問題在於,對她的審判是否公正。在衆多蛇頭中,鄭翠萍是最講信用,從不使用綁架勒索等犯罪手段。敲詐勒索,殺人越貨,十惡不作的大蛇頭有的是,不能讓鄭翠萍因其名聲所累,受到不應受到的懲罰,卻讓那些低調行事的蛇頭逍遙法外。他認爲檢方認定鄭翠萍是1993年導致10名偷渡客溺水死亡的“金色冒險號”擱淺事件的主謀有失公允,鄭翠萍當時只有2個人蛇在那條船上,怎麼可能是主謀?
紐約許多法律界人士認爲,對鄭翠萍的部分控罪定罪是“可以預期的”,此案基本上是要傳達一個重要信息:講求法治的美國不允許人口走私等非法行徑,要想移民到美國必須通過正當途徑。
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亞美研究中心鄺治中教授針對鄭翠萍被定罪表示,檢方只不過翻了10年前的舊賬,對於打擊現今的華人偷渡活動並無實際意義。他指出,在鄭翠萍的“偷渡王國”覆滅後,偷渡集團的作業方式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手段更加多樣,線路更加靈活,安全性更有保證,費用也更高。他認爲,偷渡活動仍在繼續,早已脫離鄭翠萍的操縱,不會因爲其被定罪而收斂或停止。
鄺治中指出,華人社會對偷渡犯罪缺乏客觀反思和深入討論,因此纔會對鄭翠萍產生庇護心態,還將她看作是好人,卻忽略了非法偷渡對偷渡客實際上的剝削和危害。不論蛇頭看起來有多仁慈,偷渡從根本上說都是違法的。他呼籲美國聯邦政府在鄭翠萍案件後,深入檢討如何有效地圍堵偷渡行動,實現真正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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