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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3日,安徽來北京務工人員杜寶良查詢得知自己於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區真武廟頭條西口同一地點被“電子眼”記錄105次違章,被交管部門扣罰210分、繳納罰款1.05萬元。杜寶良爲此向法院提出申請3000元國家賠償的行政訴訟。
2005年6月18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已作出受理決定。北京交管部門表示“杜寶良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將尊重法院判決。
今年6月21日,江蘇省公安廳宣佈,自8月1日起,江蘇省公安機關將實行六項執法告知服務制度,六項告知包括:交通安全違法記分;電子監控設備記錄交通安全違法行爲;駕駛證審驗、換髮;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報廢;刑事案件立案、破案;信息網絡安全管理違法行爲等。
這項制度規定,對電子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爲,除故意闖信號和高速公路超速外,同一車輛在同一地點的同一種交通安全違法行爲達3次的,向該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發送《違法行爲告知單》;未告知的,其後對同一車輛在同一地點的同一種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不處罰。
這是公安機關在全國首推交通違法告知制度。
到商店購物,消費者有權知道商品的質量和性能;進醫院看病動手術,患者有權知道治療時可能出現的危險和後果,這些如今都有了相應的法律或制度。同樣,準備到法院打官司的時候,法官應告知當事人將承擔什麼風險,尤其是不當訴訟可能出現的風險。
執法者有告知的義務,公民有被告知的權利。
北京“杜寶良事件”———
絕非個別現象
2005年6月初,安徽來北京賣菜的杜寶良在北京市西城區真武廟頭條西口同一地點被“電子眼”記錄105次違章,被交管部門扣罰210分、繳納罰款1.05萬元,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爭議。
人們的目光更多地集中在對交通管理部門執法不規範的質疑上:如果在杜寶良初次或者哪怕幾次違章之後能夠得到交管部門的及時告知,也就不會有之後那麼多次違章。所以,無論從妥善處理杜寶良事件的角度,還是從維護交通安全秩序的角度看,告知都是有益的。
告知應該成爲執法過程中一項必不可少的程序。
無獨有偶,從2004年8月12日至2005年5月22日,不到1年時間,來北京務工人員田先生駕駛的麪包車違法超速達97次,其中87次在蓮花橋超速行駛,而10次發生在西三環等路段上,都被電子眼拍個正着。按照每次違規至少扣掉3分算,他至少被扣掉291分,罰款19400元。
“如果不是做年檢到海淀交通支隊查詢,違法次數有可能要超過百次。”田先生不禁大倒苦水。而最令他不解的是,至今也沒收到交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處罰通知書。因酒店業務需要,他每天凌晨都會開車到嶽各莊去採購肉菜。
“如果交警部門能及時告知我超速行駛的違規情況,那我就不至於違規那麼多次還不知道,這下可把我罰窮了。”田先生鬱悶地說。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何海波認爲,田先生的遭遇與“105次違法”當事人杜寶良本質相同,如果交管部門能夠及時告知,那麼罰金不會累加到近兩萬元。
何海波說,《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107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發現機動車有未處理的違法行爲記錄的,應當書面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據此,交管部門有告知義務。但是,如何“發現”,是偶然瀏覽處罰記錄時“發現”,還是時時監控,每有一筆,就視爲“發現”,立即告知,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正因於此,發生了杜寶良、田先生的“多次違法、鉅額罰金”事件。
不容否認,法律是需要威懾力的。在“杜寶良事件”中,他的105次違章全被電子警察拍攝下來,這本身就充分體現出法律的威懾力。目前,固定的車輛違法監測器(即人們俗稱的“電子眼”)在北京市有700餘處。此外,民警或交通協管員也經常在馬路上拍攝車輛違法行爲,成爲流動的“電子眼”。
交通民警嚴格執法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應當是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杜寶良連續違章105次,每次違章對司機本人和公衆安全都是一種威脅,“聽之任之”顯然與交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的目的不符。對此,交通民警爲何不能服務意識強一些,力爭在“杜寶良們”前幾次違章時就通知司機本人並及時給予警示和教育呢?
對此,清華大學行政法學教授於安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處罰”本身並不是目的,而只是實現目的的“附屬手段”。這就表明,執法者應該協助公民個人遵守法律,引導公民個人遵守法律,很顯然,不斷地“提醒”、“告知”和“糾正”等措施是最好的手段,這些手段既容易得到當事人的認同,也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產生。
有北京市民建議,目前北京的街頭有3000個“數字北京”信息亭,這些信息亭只需觸摸屏幕就能查找到想要的信息,一般的人都會使用。如果採取一些技術手段,能把交管局網上違章查詢功能鏈接到這些“數字北京”信息亭上,增加新的查詢途徑,這樣,就可以方便司機,特別是一些出租車司機的查詢。
還有市民說,湖南長沙街頭有提示超速的電子顯示屏。顯示屏一般安在馬路隔離帶上,正上方就是“電子眼”。平時車輛正常通過時,顯示屏會亮綠燈。如果車輛超速,顯示屏就會亮黃燈,以提醒司機注意減速。建議北京也可以在一些主要幹道和高速公路上設置這樣的電子顯示屏,配合“電子眼”警示和教育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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