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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贏了,申請強制執行又結束了,勝訴一方興奮之餘給法院送面錦旗的情況並不鮮見。但是,雙方當事人都來給法院送錦旗的事卻很少出現。前天,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執行庭就收到了一面這樣的錦旗,上面寫着“公平公正化干戈,心悅誠服送錦帛”,落款是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兩家公司。
此前,這兩家公司是房屋租賃關係。被告於2003年3月租用了原告位於河西區大沽南路上的900平方米房屋幹餐飲。雙方約定月租金14166元,租期爲5年,承租方拖欠費用超過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但是,至原告去年9月14日起訴到法院時止,被告共欠原告房租及水、電費30多萬元。去年12月15日,河西區法院判決被告與原告的租賃合同解除,被告騰空訟爭房屋,並給付原告房租、水電費及違約金32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被告遲遲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原告無奈於今年3月1日申請河西區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官郭強受理後,立即找被申請執行人進行座談。此方的意見是訟爭房屋要拆遷,作爲承租人他們認爲自己應得到補償,如果出租人給了補償,他們願意按照法院判決執行。法官經向市有關部門瞭解,爲配合市政建設,涉案房屋確實需要拆遷,但像被告公司這樣的情況是否能得到補償還是個未知數。於是,郭法官又多次給被申請執行人耐心細緻做工作,講明如果此方有足夠的依據應在拆遷中得到補償,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主張這部分權益,但目前應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否則即是違反法律的行爲。
鑑於此案涉及重點市政工程建設,河西區法院十分重視,該院主管執行的副院長楊連發、執行庭庭長劉燕學、副庭長王春生多次開會研究此案。經院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給被告下發了強制騰房的通知書。經過法官的工作,被告感於法律的震懾力,態度有所鬆動。劉、王兩位庭長和郭強法官連忙趁熱打鐵,再次上門做工作。6月23日一大早,法院組織原被告雙方到法院說理講法,到當天下午將近下班時,協議終於達成,原告放棄30餘萬元的房租等權益,被告立即騰房。法官們於是又到現場監督騰房。至當晚11時30分許,訟爭房屋徹底騰清,整整一天粒米未進的法官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經過這場特別的較量,原被告雙方都被河西區法院執行法官的精神所感動,自此化干戈爲玉帛,重新開始了生意上的合作,並於前天雙雙登門送上錦旗,表示由衷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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