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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認爲,1984年4月國務院發佈實施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對於保證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市場秩序的逐步規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在總結試行條例施行以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生產許可證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草案規定對直接關係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關係金融安全和通訊質量安全的產品,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會議決定,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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