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連續報道的“中馬聯合破獲的‘5·12’特大跨國制販冰毒案”,昨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10人被判處死刑,3人被判處死緩,2人因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據介紹,在泉州,罪犯因洗錢罪被判刑的尚屬首次。
其中,王清煌、王傳智、林樹慰、邱競生以販賣、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蔡懷憑、陳自然、楊良策、洪培華、王少康、葉文連以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邱慶芳、毛兵、葉文俊以販賣毒品罪被判兩年死緩。1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受誘惑10名石獅人蔘與製毒
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間,蔡清海與JHONNYTAO(均另案處理)密謀在菲律賓製造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9月,受高額利潤誘惑,王清煌和蔡清海糾集了王傳智、蔡懷憑、陳自然和林金山(另案處理)等人前往參與制毒。2002年12月初,製毒工廠發生火災,暴露製毒行爲,菲律賓警方封廠時當場繳獲690.6千克冰毒,王清煌等人繞道香港潛逃回到石獅。2003年,JHONNYTAO與蔡清海繼續在菲律賓製造冰毒。王清煌、王傳智、林樹慰、邱慶芳、邱競生、王少康和林琮環(另案處理)等人先後抵達菲律賓製毒。
2003年10月,蔡清海和朱建東、蘇吉令(均另案處理)預謀共同在馬來西亞開設工廠製造冰毒,並於2004年3月下旬將1900多千克的冰毒半成品製造出來。4月25日,因發現可疑人員出入,製毒成員離開製毒工廠。同年4月27日凌晨,由公安部、省公安廳、泉州市公安局三級警方聯合組成的中國警方專案組和馬來西亞兩國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在石獅、廈門、浙江、上海等地,被告人王清煌、王傳智等12人被抓獲;在馬來西亞,警方抓獲被告人蔡清海、蔡懷憑等12人,當場繳獲成品冰毒22.81千克、半成品冰毒1976千克。
據悉,以不同方式參與此案的王清煌、王傳智、林樹慰、邱競生、蔡懷憑、陳自然、王少康、邱慶芳、蔡建立和蔡懷澤均是石獅人。
泉州首次作出洗錢罪判決
製毒者還通過銀行匯款至國內戶頭的方式進行洗錢。據蔡清海供述,2002年8月、10月開始,他讓蔡懷澤、蔡建立在銀行分別開設個人賬戶供他轉錢。
據查明,被告人蔡建立參與洗錢660餘萬元,被告人蔡懷澤參與洗錢350餘萬元。法院對他們二人作出洗錢罪判決,這是泉州市首次作出的洗錢罪判決。蔡建立和蔡懷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六個月,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33萬元和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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