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30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近年來外國學生來天津市中學學習初、高中課程的人數在逐年增加,爲規範學校的辦學活動,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外國中學生管理暫行規定》。今後凡招收外國中學生的本市全日制中學都要向市教委備案;每學年出勤率不足80%的外國學生不能升級;除在本市中學參加文化補習的外國學生外,凡順利完成學業、考試合格的外國學生,可獲得與本市學生一樣的初中或高中畢業證書。
《規定》要求,本市全日制中學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向市教委提出備案申請後,才具備招收適齡外國學生入校學習的資格。而要在本市中學系統學習初、高中課程的外國學生,必須是持外國普通護照來華學習的適齡學生和隨父母在華常住的外國學生。
按規定,招生學校要對在本校學習的外國學生加強學籍管理。凡被學校錄取的外國學生,要在規定時間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應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內編制外國學生花名冊,單獨編排“外國學生學籍號”並建立學籍檔案,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在課程安排上,學校要根據我國中學的課程標準開齊、開足課程。外國學生可免修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課。對有語言障礙的外國學生,學校可開辦相應的中文補習課程。此外,學校要有嚴格的考勤制度,對每學年出勤率累計不足80%的外國學生,不能升入高年級學習。
對外國學生的考試由學校自主命題;但外國學生初、高中畢業水平考試的試題要經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事先審定。考試命題既要堅持本市初、高中各學科教學大綱的水平,又要考慮外國學生的特殊性,寬嚴適度。外國學生學習期滿,完成各科學業、考試合格者,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後,由學校頒發市教委統一印製的“天津市初級中學畢業證書”或“天津市高級中學畢業證書”;未按計劃完成全部學業的學生,學校可發給相關學習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