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天津市某醫院領導的楊某因強制猥褻女下屬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日,河西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楊某,男,現年50歲,大專文化。經審理查明,去年4月3日下午1時許,楊某到同事李某家飲酒後,指使李某以朋友輸液需要幫忙爲由,將正在單位工作的女下屬張某騙出,帶到河西區太湖路一酒吧單間內,其間趁李某去衛生間之機強行親吻張某。後李某離去,楊某將張某按倒在沙發上,不顧張某的拒絕和反抗對其猥褻。在張某奮力反抗下,楊某停止侵害。張某身體多處受傷,經診斷爲輕傷。
庭審時,楊某否認以暴力猥褻被害人的事實,稱張某爲打擊報復。法院認爲,楊某的辯解與事實相悖,不予採納。此案公訴機關指控的證據充公,認定楊某犯有強制猥褻婦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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