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重新修訂的《軍隊物資採購管理規定》日前已由總後勤部頒佈施行。這是在中國頒佈政府採購法和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後,規範軍隊物資招標工作的第二代基本規章。《規定》共7章91條,明確規定了中國軍隊物資招標工作的目標原則、管理體制、管理範圍和運行機制;規範了中國軍隊物資招標工作的基本程序、職責和要求。
據法制日報報道,在談到新的物資採購管理規定的新特點時,總後軍需物資油料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新修訂的物資採購管理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重點對大家比較關心的、在採購實踐中容易出問題的、可能影響採購的公平、公正和結果的行爲作了具體規範,較好地體現了國家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和中國軍隊新軍事變革及物資採購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具體講,新的物資採購管理規章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調整範圍更爲寬泛。原規章只對總部和大單位兩級物資採購行爲進行了規範,新的規章則把調整對象拓展到了軍以下部隊,覆蓋了全軍各級不同類型部隊;
二是法規體系更加配套。在對原規章進行修訂完善的同時,新制定了《軍隊物資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軍隊物資供應商庫管理辦法》和《軍隊物資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等規章,各規章相互聯繫、互爲補充、形成體系,更有利於對物資採購實施全過程、全要素的規範管理;
三是規範內容更趨完善。根據國家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和軍隊有關政策規定,調整充實有關內容,新增採購信息發佈管理、採購評審專家管理、備案和審批管理、質疑與投訴處理等內容,細化採購運行程序和辦法,法規內容更規範,操作性更強,便於部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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