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殷婕):從天津市房管局獲悉,爲加強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保障規範、科學、合理地使用專項資金,維護廣大業主的共同利益,天津市制訂並出臺《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使用辦法》。
據瞭解,天津市自頒佈實施《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以來,全市累計歸集、追繳維修基金18.7億元,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歸集17億元,原有住宅追繳1億元,公有住房歸集整合0.7億元。隨着維修基金歸集、追繳工作的推進,業主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要求逐漸增多。但是,屋面、電梯、排水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涉及整棟或全體業主,在維修基金髮生使用時,費用分攤、確認等問題容易產生糾紛。目前,已出臺相關規定中並未明確物業維修基金具體使用程序。如何科學、合理地使用維修基金,解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及更新改造等問題日益突出。此次《維修基金使用辦法》的出臺正是在《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制訂的一套保證維修基金安全使用的可操作性辦法。
據悉,維修基金使用辦法中對維修基金的使用原則、使用範圍、確認程序及劃撥方式等都做有明確規定,該辦法的出臺實施,不僅可以指導廣大業主、物業管理企業科學、規範、合理地使用維修基金,提高業主維護共用財產的意識,增強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養護的責任,最終達到延長物業使用壽命,真正實現物業保值、增值的目的。而且,使天津市維修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保證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和常用常新,切實解決了業主購房後顧之憂,對維護廣大業主共同利益及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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