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週刊載文稱,推進制度創新,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由戰略性制度破除轉向戰略性制度建設的必然要求。此前二十幾年的改革,從制度層面講可以說是且破且立、以破爲主,在破中初建制度框架的階段;而下一階段,也即“十一五”期間,我們將面臨繼破繼立,以立爲主,使制度框架逐漸走向成熟的發展階段。
文章指出,“十一五”時期,主要應推進以下五類制度創新:
一是民生類制度創新。就業(勞動力市場)制度、收入分配製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醫療衛生和教育制度等,與億萬人民的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要下大力氣建立促進就業、城鄉勞動力流動制度和新型戶籍制度;探索一套公平和效率相協調的分配體制;建立健全養老、失業和城鄉醫療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是活力類制度創新。成熟的體制是充滿活力的體制,而活力的根源則蘊藏於企業、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羣衆中。應着力推進國有大型企業、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產權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經濟;按照公共性、準公共性和營利性區別對待方略,對國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爲使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要創造一套完備的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針對相當嚴重的“要素市場雙軌制”,要推進要素市場的制度創新。
三是協調類制度創新。圍繞城鄉協調發展,應創新如何使農民增收的長效體制、城鄉公共品供給和服務的體制、推動農村土地制度的創新;圍繞區域協調發展,應尋求有利於縮小地區差別、促進一體化發展的制度安排;在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問題上,建立一套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社會全面進步與經濟發展同步提高的保障機制;在人和自然和諧發展問題上,創新一套合理利用資源、減少消耗、保護環境的體制等。
四是開放類制度創新。“十一五”期間是中國“和平崛起”的重要時期。要從更大範圍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的高度,來推進涉外體制的改革,包括促進外貿、吸引外資和“走出去”的體制。在擴大開放中如何建立一整套實現自我保護的制度安排,值得探索。
五是政府、社會和政治體制類創新。重點是推進政府自身的體制改革,將其轉變爲“公共服務型”政府,要用新的思維建立深度市場化和混合所有制經濟格局下政府進行宏觀管理和調控的制度。還應探索新的社會運轉機制,創建一套與經濟市場化和社會多元化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治理模式。同時相應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爲創造“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四位一體的體制新格局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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