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個月開始,車主修車以後,也可以得到相應的“保質期”承諾。近日,交通部公佈了《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並決定從8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對整個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方面一些重大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汽車維修分三類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明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爲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篷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保質期最少10天
汽車一修再修,卻怎麼也修不好。下個月,這種現象將得到遏制,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修理廠將對維修的車輛實施“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按照《規定》,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爲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爲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爲準。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繫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賣假配件要挨罰
假配件是車主在修車過程中最頭疼的問題。有的假配件不但價格很高,而且質量也讓人擔憂。即將實施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將對使用假冒僞劣配件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嚴懲。
《規定》中提到,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僞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僞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僞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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