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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就業單位需提供解聘證明
目前不少高校畢業生已經走上工作崗位,而每年都有一些高校畢業生在工作一段時間後選擇“跳槽”。從市大中專畢業生指導中心獲悉,高校畢業生工作後變更就業單位,需要到該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供原單位同意解聘的證明等材料。
據瞭解,在畢業前已經簽訂就業協議、被列入就業方案並簽發過就業報到證的高校畢業生,如果重新落實用人單位,要與原籤協議的用人單位解除關係,可以申請調整就業方案。市大中專畢業生指導中心原則上從每年的8月1日開始受理變更就業單位的相關業務。如果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辦理的,可以由學校同該中心協商解決。
辦理調整就業方案的手續,要提供相關材料。在畢業當年的8月至年底申請變更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要提供學校出具的同意變更單位證明、畢業生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原件、原用人單位同意解除聘用關係的證明原件、原報到證原件。在畢業當年12月31日以後申請變更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不再提供學校的證明,攜帶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原件、原用人單位同意解除聘用關係的證明原件、原報到證原件直接到該中心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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