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期4天的韓朝第10次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會議今天在漢城結束。雙方就實現民族經濟的均衡發展和共同繁榮,達成12項協議。
韓朝達成12項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一、雙方決定在資源、資本、技術等領域進行新的合作。韓方從2006年起向朝提供生產服裝、鞋、肥皂等短缺產品所需要的原材料,朝確保韓方投資開發朝鮮的鋅、菱鎂礦、磷灰石精選礦、煤炭等地下資源,並向韓方提供產品。二、雙方決定,9月份在開城工業園區開設韓朝經濟合作協商事務所。三、韓朝將盡快完成開城工業園區第一期工程,確保電力、通訊、用水等供應,並在今年內完成對15家示範工廠的建設。四、雙方決定成立由雙方司長級官員任首席代表的南北水產合作工作協商會,並在保障西海和平相處和南北漁民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協商解決聯合捕撈、養殖、水產品加工等漁業合作問題。南北水產合作工作協商會第一次會議將於7月25日至7月27日在開城舉行。五、雙方決定在京義線、東海線鐵路連接區間儘快結束分界站建設和技術設備安裝等工程,並提前採取軍事保障措施後,在今年內舉行鐵路開通儀式。10月份左右舉行列車試運行和公路開通儀式。六、雙方決定在8月15日前後向朝鮮民間船舶開放濟州海峽,南北將就此於8月8日至10日在文山進行第5次海運工作協商會議。七、 根據儘早交換預防臨津江水災的單獨調查資料,迅速採取軍事保障措施的情況,南北韓決定在 8月下旬左右共同展開調查。 八、韓朝雙方已簽署《關於出入並滯留在開成工業地區和金剛山旅遊地區的協議書》等經濟合作協議。對於旨在從制度上保障這些協議的履行的9項協議書,雙方決定,經必要的程序後,使之在8月初之前生效。九、雙方決定,根據經濟合作主體的協商進展情況,將於11月份互派經濟考察團。十、爲促進科技交流與發展,雙方將以交換文件的方式協商建立和運營科技工作協商會問題。十一、韓國將向朝鮮提供有償援助的50萬噸大米。十二、9月28日至10月1日,將在平壤舉行第十一次南北經濟合作促進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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