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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記者昨天獲悉,本市各區縣建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工會將分別督促、檢查各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施工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修訂不規範的勞動合同,確保年底前使全市25萬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和規範率達到100%。
通過勞動合同確立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係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該《通知》要求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用人單位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風險金。另外,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築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能作爲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及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工作時間要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法定節日應安排農民工休息,如需安排農民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爲農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並約定支付的時間、標準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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