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太原市房地局原副局長吳本芳等4人因涉嫌貪污鉅額公款一案,已由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省檢察院已交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49歲的吳本芳原是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長,2004年4月27日因涉嫌貪污,被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批捕;劉幸福系吳本芳的丈夫,2004年4月19日因涉嫌貪污,被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批捕。另外兩名被告人系原太原市房地局拆遷辦副主任兼太原市房屋拆遷中心主任吳勇偉、原太原市房地局拆遷辦主任冀曉莉,二人現被陽泉市和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1999年1月,時任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長的吳本芳,在該局處理太原市大二府巷房屋拆遷項目過程中,夥同時任房屋拆遷中心主任的吳勇偉、時任拆遷辦副主任的冀曉莉,利用手中的職權便利,共同貪污公款289萬餘元。其間,吳本芳安排其丈夫劉幸福參與其中。其中,吳勇偉分得30萬元,冀曉莉分得16萬元,姚某分得25萬元(已不起訴),其餘218萬餘元由劉幸福提出。現追回贓款80萬元。
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吳本芳、吳勇偉、冀曉莉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夥同被告人劉幸福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因此特向法院對4被告提起公訴。陽泉中院不日將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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