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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期的節目中我們談到了有關校園意外傷害的話題,楊大娘的孫子在學校和同學發生了口角,被打成了鎖骨骨折。學校爲了解決好這件事,也多次對雙方家長進行調解。上週楊大娘孫子所在學校的校長給我們打來電話說,經過進一步的協調,打人的學生家長同意支付部分醫療費,事情總算得到了比較圓滿的解決。說到這,似乎事情已經結束了,但是對於校園意外傷害的話題卻依然沒有結束。在上期節目播出後,很多家長給我們打來電話表達自己的看法和觀點。在今天的節目當中我們將繼續關注校園意外傷害事件,探討如何減少這類事件的發生?當學生在校園內發生意外傷害事件後究竟該如何看待、處理好這個問題?作爲政府部門是不是應該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使意外傷害事件有法可依?
電臺記者:聽衆許女士一直是《建言議政》節目的熱心聽衆,在收聽了上期節目之後,她立刻撥通了我們的熱線電話。原來不久前她的兒子剛好也遇到了類似楊大娘孫子身上發生的事:
許女士:3月7號剛開學不久,我們孩子班上剛調來一個孩子,他不安分的在班裏溜達,就說我不樂意在這個班。這個班的男孩子聽這個孩子說不樂意在他們班就不高興,發生口角了。回來這個男孩子就說你們要不服咱們上外面比劃去,當時我們孩子沒有攙和。下午上體育課,我們孩子就看見這個孩子在一邊打電話,我們孩子就說這個班不錯,他說話就那樣,你就在這待着吧。放學以後這個孩子就叫我們孩子和另外一個孩子到了學校門口,我們孩子還沒反應過來那十幾個人就過來打我們孩子,把他打的後腦勺縫了兩針,右手的股掌還有手指頭骨折了。
電臺記者:當時在現場許女士兒子的同學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派出所的同志到了以後讓許女士先帶着孩子看病,隨後做了筆錄和傷殘鑑定。許女士說給孩子看病醫藥費一共花了2000多元。
電臺記者:事情發生後,派出所爲雙方家長家長進行協調,但是出現了矛盾。
許女士:當時我態度特別明確,因爲孩子打架孩子都有責任,事別弄那麼大呢,你就把醫藥費給我解決了就可以。當時那個家長就說不是我們孩子的事,到現在我們孩子也不承認,也不是他叫的。我就挺生氣的,他說你們認倒黴吧,我幫你們一千塊錢。我說如果是我們孩子的責任,我們孩子花了一萬塊錢那是我們自找的。現在雙方都有責任,這麼說我也沒答應。
電臺記者:由於協商不成,派出所決定把這個事件作爲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並轉到了河東分局刑偵處。進入這個程序之後,許女士就一直在家等消息,可是直到現在案子一點音信也沒有。
許女士:這個案件也許是個小案件,可我覺得在學生們當中造成的影響特別不好,那就隨便誰叫來就打一頓唄。我每天得給他洗臉,看了以後我就特別心疼,我想捱打以後他記住了就不攙和事。但是他說了我本意是調解一下,我說你沒有這個能力。我真的不想把這事弄這麼大,剛纔也聽廣播說了市政府打算出臺一些政策啊,真的應該有這方面的程序啊也好,真的出了事家長不知道找誰,走投無路等着吧。我很贊成辦這個節目大夥說說啊,目的不是爲了讓對方賠償我多少錢,以後有了什麼樣的程序啊,該怎麼辦怎麼解決,讓別的家長少有點這方面的麻煩。
電臺記者:作爲家長誰都不願意在自己的孩子身上發生這種事,但是一旦發生了,家長應該本着教育孩子的原則進行處理,而不是一味的推卸責任。
許女士:真的不希望這樣立案偵查,他上不上檔案不說,對這個孩子的前途勢必有影響。我就希望派出所給解決了,哪怕光給我醫藥費別的損失我也不要。那兩個孩子是孩子都會犯錯誤,我也不是埋怨他們,就覺得這些家長既然出了事就應該攬過來,你的責任。現在立爲刑事案件,真的偵破了那孩子是不是應該承擔點什麼啊,對他以後前途有沒有影響,所以都不好我覺得。
電臺記者:現在孩子們一旦惹了禍,家長們大都想方設法幫孩子減輕自己的責任,用天津話說就叫"護犢子"。應該說家長的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這樣做對教育子女是不是有利值得商榷。市政協委員、天津第五中學教師鐵麗彬和市政協委員、天津理工大學教授盧俊瑞說。
鐵麗彬:孩子如果打架了,你不讓他去盡他應盡的責任的話可能會給他以後的行爲埋下隱患。打骨折了,不接受處罰,司法部門不對他進行教育,只是學校協調醫藥費的問題,那今後走到社會上他覺得這個就不是大事。我記得吉林有一個案例,有個孩子從小一直在惹禍,父母就是保護弄出來了是什麼的,最後導致這個孩子殺人。法律界也討論過這個問題,就是如果當時讓他接受處罰的話,可能能避免後面更大的事故的發生。孩子該去面對的時候去面對,教育意義更大。對其他孩子的教育意義也更大。他已經是中學生了,已經有一定的行爲能力了。所以過分的保護其實對學生的良性發展不利,怎麼叫做知法守法,不是到社會上才知法守法,學校就應該進行法律教育,除了教育以外它應該承擔的責任也應該讓他承擔。
盧俊瑞:如何看待校園意外傷害,一個觀念就是自然的現象,應該平和看待。第二呢對孩子的教育,無論是家長學校還是社會都應該強調責任意識而不是推諉,現在很多擺的位置維權的意識增強了,社會責任感降低了,這樣對孩子的心靈塑造不合適。
電臺記者:作爲一名法律工作者,潘強律師也認爲孩子在出現意外傷害事件之後應該承擔應有的責任。
潘強:對於雙方的孩子都是一種教育,而且這種教育勝過學校對他的教育。小孩可以不出庭,但是他知道他爸爸在依法維護他的權益。被告也知道由於他的過錯他爸爸當被告了。這個教育比學校老師說多少句都好。
電臺記者:目前處理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唯一依據就是《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但是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這個辦法還有一些侷限性。爲此在今年召開的市兩會上,十幾位人大代表聯名建議,應該儘快建立相關法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盧俊瑞委員和宋安娜代表建議。
盧俊瑞:現在事實是這樣,一造成傷害以後學校賠償多少萬多少萬,我覺得對於學校就是不公平,但是如果把責任切到外面去就造成了對孩子的不公平,到學校整個就沒有監護了。在邁入法制化社會的過程中,學校的責任不能推卸,法律必須積極介入。
宋安娜:我有個想法我們能不能有個地方法規,或者人大有一種作爲,校園裏保護未成年人的法規,這涉及兩方面內容,一個是人身保護一個是精神保護。今天我們談到的是人身保護,作爲學校他的責任是教育和管理,事情發生以後有義務對學生進行教育,甚至應該教育學生家長。再有就是管理的義務,比如說上升到經濟索賠。我覺得不一定都得進入正式的法律程序,這個案件家長已經提出來要有訴訟費,本身材索賠幾百塊錢,訴訟費還要搭進很多時間。我們有一個人民調解員制度,這個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運行得很成功,所以我考慮能不能引入這個制度,讓人民調解員解決這個問題。但是他不應該是上級機構,不應該是教育局教委的人,因爲他們有連帶的行政利益在裏邊,所以應該是完全的第四者。
另外一個是精神保護,比如前幾年我們非常盛行差班制,這應該是精神侵害非常惡劣的方式。當然現在已經進步了,包括排名這些都取消了。但是目前老師可能還有一些指責,比如你怎麼這麼笨啊,這些東西還是很普遍的。前一陣子有一個非常風行的廣告片就是邦迪,邦迪一個小男孩手上纏着邦迪,渾身都被水潑的溼淋淋的,只有邦迪不溼。很巧本週初我又看到這個廣告,他換了他不虐待那個小男孩了。我覺得社會是需要這樣,共同的一點一滴從一個小事件,一個小問題去改變幾千年的傳統意識。
電臺記者:成的。比如北京海淀區一個9歲的小學生在操場上嬉戲追逐時,不小心摔倒造成左臂骨折。經過兩次手術,左臂依然不能活動自如,經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爲傷殘十級,於是學生的父母把孩子的同學和學校共同告到了法院。近幾年類似的校園意外傷害事件頻頻發生,學校爲了減少事故的發生不得不減少體育課或者春遊、社會實踐等活動。盧俊瑞委員說,這樣做對全面培養學生素質並不利。
盧俊瑞:孩子教育中的這樣一個確失往往就造成若干年以後孩子素質方面的缺失,這些問題帶來的就是人才教育、高等教育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都和這個有關係。直接表現出來孩子到了高校韌性特別差、思維能力、動手能力偏差。現在帶着本科生、研究生出去覺得遇到實際問題解決起來很困難,他沒有思路。去年我在河北一個廠家測熔點的時候一個毛細管折在儀器裏了,這個儀器很大,幾個學生束手無策。我進屋的時候他們想把儀器翻過來倒出來,我看到這種情況我說那個火柴扔然後往裏一紮就倒出來了,玻璃的東西拿軟木頭一紮就倒出來了。那幾個學生看着我就像看神一樣,其實這個東西小孩做遊戲都能解決的問題可是本科生研究生怎麼解決不了這樣的問題。
現在由於校園傷害的問題學生的課外活動在減少,體育活動一減再減,我的小孩課外活動就比較少,唯一的辦法就是學校安排的離家遠遠的讓他每天騎自行車跑鍛鍊。但是小學如果把體育課減的太少了天性到哪發揮,體魄如何健壯。再一個對於校外活動到外面參觀可以學到很多的東西,咱們現在太注重智力因素的培養,非智力因素忽視的太多,這樣的孩子出來必然出現我剛纔說的現象。從這個角度說我覺得還是讓孩子迴歸自然,讓孩子迴歸生活,不能脫離生活軌跡。
電臺記者:爲了減少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代表、委員建議在學校對學生開展更加具體實用的安全教育,使學生在遇到火災、溺水等意外情況下學會自我保護和自救。同時學校應該在校園內設置各種警示性標誌,並推廣學生意外傷害保險。這樣一旦事故發生後可以緩解家長和學校的矛盾。市教委副主任劉長興說,他們也要求學校在組織課外活動時做好預案和準備工作。
劉長興:學校對自己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還有校外的活動應該做好預案的安排,預計可能出現的問題。另外學校在放假期間除了有組織的活動要佔用校舍、設備以外,平常不應該允許學生進入校內,因爲這個階段值班老師照顧不過來。如果讓學生進入校內一定要有充足的管理人員保證學生(安全)。第二事故出來以後如何處理好對立雙方的關係,還是應該用一種和諧的思想處理比較好。誰也不願意孩子出事,誰家的孩子出事大家都心疼,用這種思想指導都可以讓一步。
電臺記者:據瞭解,目前北京市即將出臺《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防範與處理條例》,它明確了學校管理者,包括教育部門、衛生部門、公安部門等和學生的職責,促使學校環境建設更加規範、安全教育更加細緻、事故處理更加合理。這一法規的出臺爲本市處理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可以提供一些借鑑。在方方面面對保障學生健康安全給予關注的同時,我們也希望學生自己能更加珍視生命與安全,學會把握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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