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39號國務院令,頒佈新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條例》共分五十七條,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進行的修訂,主要突出了幾方面內容:
一是活躍、繁榮演出市場,以保證人民羣衆得到價格合理、內容豐富的文化產品;
二是確保營業性演出內容健康,明確禁止營業性演出的危害國家統一、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等十種情形;
三是防止營業性演出中存在的欺詐行爲,維護觀衆合法權益;
四是消除營業性演出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五是適度引進外資。
新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從制度上解決營業性演出中的問題,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文化生活需要,促進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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