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9日審議通過了修改後的《天津市消防條例》。
新條例規定,建築消防設施的安裝調試、檢測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從事生產、儲存、銷售、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作業人員;電焊、氣焊操作人員;消防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