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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頒佈的《鋼鐵產業發展政策》稱,從礦石、能源、資源、水資源、運輸條件和國內外市場考慮,大型鋼鐵企業應主要分佈在沿海地區。
調整產業佈局,是《鋼鐵產業發展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政策指出,原則上將不再單獨建設新的鋼鐵聯合企業、獨立鍊鐵廠、鍊鋼廠,必須依託有條件的現有企業,結合兼併、搬遷,在水資源、原料、運輸、市場消費等具有比較優勢的地區進行改造和擴建。從礦石、能源、資源、水資源、運輸條件和國內外市場考慮,大型鋼鐵企業應主要分佈在沿海地區。政策提出,東南沿海地區應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條件,結合產業重組和城市鋼廠的搬遷,建設大型鋼鐵聯合企業。
據悉,目前國內消耗的鐵礦石40%依賴進口,而在鐵礦石成本中,30%是運輸成本,鼓勵鋼鐵企業佈局沿海港口,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鋼鐵成本。
政策提出,通過產業佈局調整,到2010年,佈局不合理的局面要得到改善;到2020年,形成與資源和能源供應、交通運輸配置、市場供需、環境容量相適應的比較合理的產業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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