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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頒佈的《鋼鐵產業發展政策》指出,國家將支持有條件的大型骨幹企業集團到國外建立鐵礦等原材料供應基地。
根據我國富礦少、貧礦多的現狀,國家一方面鼓勵企業發展低品位礦採選技術,另一方面,鼓勵企業加強與境外礦產資源的國際合作。政策稱,國家鼓勵企業到境外採用獨資、合資、合作、購買礦產資源等方式建立鐵礦、錳礦、鎳礦、廢鋼及煉焦煤等生產供應基地。沿海地區企業所需的礦石等重要原輔材料,國家鼓勵依靠海外市場解決。
政策稱,當國內多家企業對境外資源造成惡性競爭時,國家可採取行政協調方式,進行聯合或確定一家企業進行投資,避免惡性競爭。
政策還規定,將限制出口能耗高、污染大的焦炭、鐵合金、生鐵、廢鋼等初級加工產品,降低或取消對這些產品的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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