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蘭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甘肅省電力公司財務處原處長顧慧娟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顧慧娟在其任職期間,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等涉案金額高達2300餘萬元,僅涉嫌貪污數額就達1700餘萬元,創下了甘肅省“貪官之最”。
審計報告發現3.6億元黑洞
顧慧娟一案案發始於一份審計報告。2003年3月,國家審計署蘭州特派辦對甘肅省電力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結果令人吃驚:自1992年至1998年期間,該公司共有高達3.6億餘元的鉅額資金外流,這些鉅額資金均與甘肅省電力局財務處原處長顧慧娟有關。審計人員進一步審計發現,幾年來,顧慧娟以省電力公司財務處的名義,擅自對外簽訂借款存款協議,私自將3.6億餘元資金出借給省內外多家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導致1.2億餘元資金至今無法收回。國務院有關領導對此十分震驚,批示由中紀委牽頭成立專案組進行查處。
專案組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1998年,北京某投資公司爲感謝顧慧娟爲該公司融資提供便利,曾經給顧慧娟送現金38.62萬元。因爲顧慧娟已經涉嫌受賄犯罪,2004年4月14日,中紀委將該案移送至甘肅省檢察院。甘肅省檢察院立即抽調精兵強將連夜對案件進行審查,並於次日決定正式立案偵查。
檢察院挖出“甘肅第一貪”
檢察人員重點對與顧慧娟有關的大額資金流向進行了進一步查證。
案件很快有了重大突破。2004年5月初,檢察人員馬義勇和付鐸在對甘肅省靖遠電廠下屬某單位的“小金庫”賬目進行覈查時發現,1998年3月,該“小金庫”賬目上有一筆850萬元的資金去向不明。兩人順藤摸瓜,終於查清這筆款項的去處——顧慧娟收到下級單位上繳來的“小金庫”資金後,並未入省電力公司的財務賬戶,而是將這筆鉅額資金據爲己有,將850萬元鉅款打到了自己控制的股票賬戶上從事股票交易。2003年,靖遠電廠在財務審計時將這850萬元的情況向省電力公司作了彙報,省電力公司向顧慧娟調查時,顧慧娟稱該款“用於不能處理但又必須解決的業務”,繼續隱瞞該款已被其非法佔有的真相。
沿着這一案件線索,辦案人員查出,在此之前的1998年年初,顧慧娟還採取同樣的手段,將靖遠電廠的400萬元款項匯往海南某證券公司自己的股票賬戶內。
隨着案件查處的深入,顧慧娟涉嫌犯罪的事實一件件被揭開……
財務處長爲何權力如此之大
據查實,自1992年至1998年期間,顧慧娟利用擔任財務處長的職權,以甘肅省電力公司財務處的名義,多次擅自對外簽訂借款存款協議,私自將3.6億元鉅額資金出借給省電力公司的下屬經營單位,以及相關的公司,導致1.2億元資金至今無法收回,造成國有資產1.09億元流失。顧慧娟曾經於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擅自做主,以甘肅省電力公司財務處的名義將1.8億元資金出借給甘肅某投資公司上海營業部從事證券交易活動,至今有850餘萬元沒有收回。
一個財務處長爲什麼會有這麼大的權力,動輒調動幾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資金?
當檢察官訊問顧慧娟向外借款前是否請示主管領導時,顧慧娟毫不猶豫地回答:“我借款給別人是爲了給單位賺取高利息,很正常,不需要請示。”透過顧慧娟的這句話,反映出顧慧娟的犯罪,除了其自身原因外,更主要的是單位內控制度的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單位主管領導責任心不強、對下屬的權力沒有起到足夠的監督和約束等。
此外,據辦案人員介紹,由於受顧慧娟一案牽連,顧的丈夫、原來擔任甘肅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的陳某已經於去年主動辭職。據電力公司的職工講,顧慧娟之所以能無所顧忌,與其丈夫在該單位擔任副總經理有一定關係。用該單位一位職工的話說就是:“得罪了顧慧娟,也就得罪了公司領導。”
她聲稱“沒有花過公家一分錢”
今年58歲的顧慧娟是浙江省寧波市人,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甘肅電力系統工作至今。
不論是在檢察官訊問階段,還是在法庭上,顧慧娟始終不承認自己有罪,聲稱自己“沒有花過公家一分錢”。但事實是怎麼樣呢?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顧慧娟僅在上海購置的一幢三層小樓就價值225萬元,此外她還花巨資在深圳、珠海購置了房產。以上幾處房產從購買至今已經有兩年多,一直閒置。另外,顧慧娟在海南一家證券公司共投資買入價值680萬元的股票,到現在縮水只剩下了97萬餘元。除了幾處房產和這些縮了水的股票,案發後,檢察人員還追回贓款200餘萬元以及顧慧娟投資在新疆一家公司的價值100萬元的股份。以顧慧娟的正常收入,她怎麼會有這麼多錢?
此案法庭經過審理後沒有當庭宣判,本網將繼續關注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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