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對弟弟被殺害一案的處理不滿,寧夏海原縣農民李進才組織家人及親戚聚衆衝擊國家機關。近日,李進纔等6名鬧事者被判處1年至5年有期徒刑。
2001年,李進才的弟弟李進海在與人發生衝突中被殺害,該案件已於當年判決處理,但李進纔對案件處理一直心懷不滿。2004年12月7日上午,李進纔在家中提議:“咱們一家人上固原市檢察院鬧去,叫他們給個答覆。”李德有同意,並與李進纔將家族人召集起來:“讓家裏人都去,聲勢越大越好。”
當日下午4時許,李家10多人在李進才、李德有的帶領下,闖入固原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大樓,李德有令家人將一樓門廳堵住“不要讓人出去”的同時,與李進才及部分家族人員見人就打、逢人便罵,樓上樓下亂竄着叫囂、鬨鬧、辱罵。其中,李德有、李進才一再揚言要用攜帶的兇器殺害檢察院的辦案同志。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海凌峯、柳全忠等阻止勸解時,遭李德有、李進纔等人毆打。李家的衝擊使固原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時間長達一個多小時。
當日下午5時40分,接到報警的寧夏固原市公安局組織警力趕到現場,依法限令被告人李德有及其家人離開衝鬧現場聽候處理,卻遭到李德有、李進纔等人圍攻、辱罵。公安民警將鬧事人員強行帶離時,李德有、李進纔等拒不服從。爲使家人不被帶離,李德有等人用木棒、拳頭毆打公安民警。
庭審中,李德有認識到他和家人的行爲是違法的,請求寬大處理。根據其悔罪表現,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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