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我國頒佈《軍事設施保護法》以來,各級黨委、政府和軍事機關貫徹國家關於軍事設施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轉變傳統觀念,立足長遠發展,尋求軍地雙贏,目前已形成軍事設施保護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在增強國際實力、維護國家安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截至目前,全國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安全控制範圍、作戰工程保護範圍和軍用電磁環境保護範圍劃定工作已基本結束。國家每年撥付專項資金,對因軍事設施保護原因未對外開放的地區進行財政補貼。軍地各部門把保護軍事設施作爲黨政軍民的共同職責,齊抓共管,密切協作,形成了保護軍事設施的強大合力,使軍事設施保護工作既服從服務國家經濟建設大局,又滿足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許多軍用機場、港口和地下防護工程實行了軍民合用或改作民用,一批國防工事進行報廢處理,多處軍事設施遷建,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經濟建設。各級地方政府和人民羣衆也爲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作出巨大犧牲和不可磨滅的貢獻,有的國家級貧困縣忍痛放棄好不容易爭取來的鉅額投資項目。安徽省一個以林業經濟爲主的山區小縣,爲了不破壞地下指揮所的表層植被,每年減少砍伐商品木材3萬多立方米,減少收入15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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