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天津市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本報報道的《“良子”遇李鬼?》案,開庭前,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了調解,並順利達成和解協議。儘管原定28日只審理原告北京臺聯良子公司訴被告天津櫻花良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一案,原告訴被告朱義安(天津開發區櫻花良子健身中心)案次日才審,但鑑於兩被告委託了同一名律師,爲節約訴訟成本,兩案於昨天同時進行了了結,二被告自願共同賠償原告1萬元,並保證不再使用訴爭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