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區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聾啞人公交車上行竊案,被告人先在公交車站選定“獵物”,再尾隨上車趁機行竊。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被告人車某,男,27歲,系遼寧省鞍山市人,無業。今年3月9日18時許,車某在本市河西區友誼路公交車站尾隨女乘客方某乘坐開往佟樓方向的872路公共汽車。汽車行駛途中,被告人車某趁方某不備,將方某的挎包拉鍊拉開,竊出挎包內的錢包藏於右袖口內,錢包內有身份證及現金1304元。當公交車行至兒童醫院站時,被告人車某欲下車逃跑,被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便衣民警抓獲歸案。
法庭上,被告人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表異議並表示認罪,被告人的指定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車某的犯罪情節簡單,且系聾啞人,認罪態度較好,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車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祕密手段扒竊他人財物,現金人民幣1300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被告人車某系聽力殘疾人,屬聾啞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爲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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