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自明年1月1日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對本市範圍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施檢查,凡是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將依法進行處罰。
爲進一步加強本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中外、合資、外資)的企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必須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本市今年接件辦理時間自2005年8月1日起至2005年11月30日結束,逾期不予辦理。企業應該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條件和應提交的材料進行申報,由市安監局有關部門經審覈受理後30日內(不含現場審查時間)做出給予是否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申報地點: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62-64號窗口(地址:河東區紅星路與衛國道交口諮詢電話:24538595、2453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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