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檢察機關決定從今日起,用一年半的時間,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瀆職、失職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發展大局的案件。
山西省檢察院負責人在此間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安排,山西省檢察機關對正在開展的,集中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進行部署。
據瞭解,確定查辦的重點犯罪案件共三大類十八種罪行:第一類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導致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犯罪案件,包括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第二類是負有市場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徇私舞弊犯罪案件。第三類是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徇私枉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
近年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貪污受賄等案件在山西時有發生。如原臨汾市翼城縣委書記武保安“賣官案”,山西省城“七·二八”系列金融詐騙案,太原市萬柏林區韋池煤礦安監員朱某、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負責人馮某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該煤礦火藥爆炸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