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保山市政府新聞辦獲悉,8月1日上午,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國瞿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並於當日對故意殺人犯楊國瞿執行了死刑。
6月14日,原昌寧縣委書記楊國瞿將與其有不正當兩性關係的一名女子打死。之後,楊國瞿被司法機關依法逮捕。7月17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楊國瞿故意殺人一案,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國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國瞿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但對判決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