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公佈的《供電服務監管辦法》今起施行。從今天開始,天津市電力監管部門將依法開展對供電企業服務行爲的監管:城市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9.80%,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於95.00%;供電設施因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應提前7日公告停電區域、停電線路、停電和恢復供電時間,並通知重要用戶。
今後,本市供電企業辦理各項用電業務必須規定時限。供電設施因臨時檢修需要停電,應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因用戶欠費和其他違約用電需要停電,在送達停電通知書後,方可實施停電;對重要用戶,應在停電前30分鐘,將停電時間再次通知用戶,方可按原定時間實施停電;因電網發生故障或電力供需緊張等原因需要停電、限電時,應按照批准的限電序位表和錯峯、避峯方案執行。
據介紹,本市供電企業將建立供電服務舉報、投訴及處理制度,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對用戶的舉報、投訴,供電企業將在10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答覆用戶;特殊情況可延長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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