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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日前出臺了《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根據該《意見》,在天津開辦企業的准入門檻大大降低。智力成果等所佔公司註冊資本比例可放寬至70%。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直接變更爲個人獨資企業。
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實行即時辦理制度
該《意見》放寬了開辦企業時的出資方式限制、企業名稱登記註冊條件、企業住所和權屬證明以及企業集團登記條件限制。以股權、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以及人力資本、智力成果等作爲股東出資組建公司,所佔公司註冊資本比例可放寬至70%。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實行即時辦理制度,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明辦理名稱預先登記註冊,預先覈准的名稱保留期爲3個月。申請人可在企業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之間使用“天津”或“天津市”作爲行政區劃。凡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萬元)的企業名稱,其行業或經營特點可省略,也可使用“實業”、“發展”、“開發”等字樣。有自營進出口權的企業名稱,可使用“國際貿易”、“對外貿易”等行業用語。個體私營企業的住所繫租用旅館、飯店、寫字樓、公寓樓的,只提交承租方登記備案證明,不再提交產權證明。對產權人無法提交產權證明的,經合法市場的主辦單位、開發小區(含工業小區、科技園區)管委會、村委會出具同意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即可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利用居民住房作經營場所的,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辦理。申請組建企業集團的,其母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額放寬至3000萬元,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額放寬至5000萬元,子公司的數量可以放寬爲至少3個,其中,以高科技開發爲主的企業申請組建企業集團的,其母公司註冊資本可放寬至2000萬元,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額放寬至3000萬元。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可與外商開辦合資合作企業。
企業辦理分支機構更簡便
企業辦理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不申請使用獨立字號的可直接辦理名稱預先覈准,只需提交《登記申請書》、經營場所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和負責人任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予辦理登記註冊。在同一區縣工商分局轄區內企業住所和生產場所分離的,實行住所和生產場所同時登記。農村流動商販、農民進入集貿市場或區縣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實行備案制,免予工商登記。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直接變更爲個人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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