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1日起,我國內地對原產於臺灣地區的15種鮮水果實施零關稅。1日,記者從天津市商務委獲悉,近日天津市有關部門對進口臺灣零關稅水果通關又有了幾項新規定。
據瞭解,新規定一是申報進口享受零關稅的臺灣地區水果時,除按照海關總署2004年第34號公告規定執行外,報關單“隨附單據”欄“優惠貿易協定代碼”要填報“06”。二是需提供經海關總署認可的、本月1日後簽發的能夠證明水果原產於臺灣地區的產地證明文件,臺灣地區簽發水果產地證明文件的有關機構和民間組織包括“臺灣省商業會”“臺北市商業會”等。三是享受零關稅的臺灣地區水果應符合相應運輸要求。
據悉,享受零關稅的15種臺灣水果爲鮮椰子、鮮檳榔、鮮菠蘿、鮮番石榴、鮮芒果、鮮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楊桃、蓮霧、棗、柿子、枇杷。今年上半年,天津口岸進口上述水果價值30126美元,原關稅稅率爲10%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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