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5.25”特大交通事故相關責任人近日受到嚴肅處罰。
2005年5月25日14時許,吉林省扶余縣新成城局鄉東大七號村村民胡朋義在醉酒後,駕駛他人小四輪拖拉機滿載21名村民出行。當車行駛到下坡路時,由於道路坎坷不平,掛車嚴重超載,致使駕駛員無法控制車輛的速度和方向,墜入蔡家溝鎮珠爾山村東取土場一9米深坑,造成12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事故發生後,吉林省安全生產管理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等部門聯合組成調查組,對事故經過和原因進行了認真調查。經調查,造成這起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當事人胡朋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無證駕駛,醉酒後駕車,違規載人。二是由於拖拉機所墜入的深坑是鐵路部門使用的荒廢土地,一些部門違法取土施工,進一步改變了地形地貌,且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也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範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對此,吉林省作出相關處理決定,對肇事車主劉春生給予治安行政處罰,並處罰款;給予對此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扶余縣農機監理所所長王志強行政降級處分,分別給予扶余縣農機局副局長王偉希、扶余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鞠殿印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扶余縣農機局局長沈緒明行政警告處分。同時對私自挖土的兩個運輸隊分別處以15萬元和5萬元罰款。由於對此次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的司機胡朋義在該起事故中死亡,因此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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