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12時許本報接到熱線:海淀田村暢茜園碧森裏小區4號樓內一女子被殺害於房間內。
1時許記者趕到小區時,只見小區內停着數輛警車,一些便衣警察在小區內進進出出。一個小孩兒瞪大了眼睛驚恐地說:“出事了,一個女的被殺了。”正說着,記者看到有人從4號樓3單元裏擡了一具屍體出來,屍體用白色的布包包着。小區內一位居民說,早上8時30分他就聽見警笛響,接着兩輛警車開進了小區,從車上下來五六位民警,但只有兩人身穿警服。隨後又有4輛警車開進小區,到記者來時小區內的警車已達到8輛。這位居民還表示,他聽說被殺者是位女子,年紀不大,應該不超過30歲。
就在本報攝影記者試圖拍攝屍體被裝上警車的照片時,幾名警察衝上來將女攝影記者圍在中間,將女記者帶到4號樓門前,要走記者手中的相機,將裏面存儲的記錄全部刪除了,其中一人還說:“明天你們一個字也不能見報。”但事後警方否認曾強行刪除記者照片,並說當時和記者交涉的穿便服的人中也有小區的物業人員。
在小區門外的一條土路上,一位業主說他們都聽說小區裏出事了,說是一個女的被殺,但是不能確定是業主還是租房的房客,出事的房間應該是一居室。這位業主說,出事後連保潔員都不敢再上去了,業主們都對小區內的安全表示擔憂。
警方迴應
確實沒有這方面的法規依據
今天上午,記者聯繫了海淀警方的相關部門,對方解釋說警方確實沒有這方面的法規依據。但這位警官又強調說,在兇案現場刑警作爲專業人士會有多方面的考慮,如對破案線索的影響等,因而會做出臨機處置。
專家觀點
不要侵犯記者採訪權和公衆知情權
警察能不能隨意刪除記者照片?警方內部對此有何規定?現場民警究竟是不是依法辦事?記者今天採訪了一位傳媒界的資深人士。他表示,警察的這一行爲很顯然是侵犯了記者的採訪權利,侵犯了公衆的知情權。該人士說,目前中國還沒有單獨立法保護記者的採訪權利,但是政府正在積極出臺此項法律。
該資深人士表示,記者的採訪權是公衆知情權的一種延伸,而公衆知情權是受憲法保護的。從原則上講,警察刪掉記者照片的行爲是不正確的,除非記者的採訪涉及到了法律禁止的範圍,否則警方不能干涉記者的採訪。該人士最後強調,行政權利的行使必須要有國家法律、法規作爲依據,公民的權利包括媒介的權利,只要法律沒有禁止都是可以行使的。他說,行政權利的行使不能超越法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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